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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是以“劫富济贫”为主要功能的税种,其税制的设置是否符合量能负担和税负公平原则,被看作是一国个税税制是否合理的首要因素。本文针对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对于调节收入,提振消费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三方面意义进行相关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个税税制主要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提出了将地区和家庭列入个税考虑范围、加快“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税制改革等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收入分配;分类税制
自2006年个税改革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居民收入的增加,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2006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中低工资、薪金收入者税负累进过快;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偏低给居民基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各档级距均较短,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负偏重等。随着这些问题的日益突出,个税改革势在必行。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此次修订还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期限由目前的7天延长为15天。
此次个税的修改对广大工薪阶层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但是此次个税修改的意义如何,是否能真正起到预期的作用,还有什么不足与改善方向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虽然我国2001年到2010年个人所得税征缴总额只占总税收收入的6.7%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50%和发展中国家20%的平均水平,但是此次个税修改的意义也是很重大深远的,是我国从重视“经济增长”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此次个税免征额和税率的修改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调节收入分配。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大幅度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的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经过此次调整,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另外一方面,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进一步减轻税负。通过税率级距的调整,使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进一步获得减税。
第二,税率的修改在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的同时也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此次个税修改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范围,同时调整了高收入者的税率级次和级距,使月薪达到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适当地多纳税。这样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削高”的效果,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使经济平衡、协调、有序发展。
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个税修改使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这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
个税修改直接影响居民的收入,虽然增幅有限,但有利于提振居民消费信心。
首先,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修订后个税收入全年减少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为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从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直接看出税后收入的增加,但是低税率又对税前收入有影响。例如,美国有关研究发现低税率可以提高纳税人收入,因为税收降低可以促使劳动力供给上升,在职劳动力的积极性会提高,生产率上升,从而支撑工资上涨。人民收入增加了,消费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其次,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部报告显示,低收入家庭消费占收入比例普遍在70%以上,而高收入在56%左右,低收入者的平均消费倾向比高收入者大得多。由于此次调整的主要针对人群是中低收入者且中低收入者在纳税总人数中占较大比重,税收的减少极可能促使消费的增长。
1.个税改革刺激创业。一个经济体中创业型人力资本与职业型人力资本的比率决定该经济体的长期增长路径。国际劳动办公室统计结果表明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该比率不断下降。对于中等收入国家,创业型人力资本更为重要,更低的就职人数/创业人数比率能够带来更高的稳态技术水平,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修改后的个税方案中,减税额度随着收入增长呈现倒U型,月收入10000元的减税最大,达到488元,这一收入是当前中国创业者的一个瓶颈收入,减税越多对创业的激励越大。所以,此次修改显然增加了创业激励。
2.个税修改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首先,无论此次个税改革是否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个税改革的推进让中低收入者获得了真正的实惠。提高个税免征额并不意味着国家财税收入必然减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转化为社会消费,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转化为新的税收,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次,个税的修订还促进了社会的公平,维持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并刺激创业,为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原动力。
虽然修订后的个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们的负担,但是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在个税改革的道路上仍然任重道远。
近日一篇“香港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只需缴税729港元”的微博引起热议。香港单身人士薪俸税的免税额是108000元,超过部分属应课税收入,实行累进税率征税。所以,这名年收入17.8万元的青年,应课税收入为7万元。首4万元税率为2%,计800元。剩余的3万元适用7%税率,计2100元。总计2900元。但是,香港政府对2010/2011年度的薪俸税有75%的税收宽减,最终,这名青年全年只需要缴纳2900元的25%,即725元。所以,微博的数据基本属实。这样看来我国的个税负担在修改之后虽然减轻了,但与香港相比其免税政策还是比较少的,税收负担还是相对颇重。
在法国,家庭人数对纳税多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是用家庭“商数”去除家庭总收入,得出应税收入。一人家庭“商数”是1,夫妇无孩子家庭“商数”是2,有1个孩子家庭“商数”是2.5,以此类推,也就是说,纳税人抚养的家庭人口越多,免税额度越大。
而中国作为一个收入差距和家庭差异多样化的国家,对于免征额的一刀切和免除项目的统一规定都没有考虑到地区和家庭的差异,这也必将损害部分群体的利益,导致个税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之一,这种税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型的所得,分别扣除费用,又按照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这种差别待遇的征税方式,没有全面考虑纳税者真实的承受能力,极易导致那些所得来源渠道多样、综合收入较高的人逃脱税收,从而造成税负的纵向度的不平等。而且“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早就被确认为个税改革的目标模式,但是这次的修改对其却绕开不提,没有真正改善这种不公平制度。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新税法离人民满意的程度还有一定距离,在个税改革的道路上这次的改革只是一小步,我国个税改革还需再度起步,取得更大的突破。
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各个地区差异明显,针对这一因素可以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范围让各地区省政府针对不同地区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这样可以将地区差异列入考虑范围。在家庭因素方面,可以将抚养人口、教育、医疗等家庭日常支出列入免税范围之中。并且可以设置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报两种模式的选择而逐渐过度到以家庭为单位的模式上,从而减少家庭支出不同带来的不公平。这样可以从实际上减轻人民的税收负担、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吸收了分类税制和综合税制的优点,可以比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既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课征,体现按支付能力课税的原则,又将所列举的特定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体现了对某些不同性质的收入区别对待的原则。我们应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税制改革的步伐。
要实现个税改革的目的,仅靠税制本身是不够的,还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质量,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做到应收尽收,促进公平,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强化申报审核,加强税收监管。
同时,要增强人民的监督作用,广泛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示范影响,加强个税宣传,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管理、培训。并真实、及时地通告和普及税收征收和使用的数据、项目,加大对人民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项目的投资,从而切实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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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家庭人数对纳税多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是用家庭“商数”去除家庭总收入,得出应税收入。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意义分析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个人所得税是以“劫富济贫”为主要功能的税种,其税制的设置是否符合量能负担和税负公平原则,被看作是一国个税税制是否合理的首要因素。本文针对201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对于调节收入,提振消费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三方面意义进行相关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个税税制主要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提出了将地区和家庭列入个税考虑范围、加快“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税制改革等建议。
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收入分配;分类税制自2006年个税改革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居民收入的增加,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2006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中低工资、薪金收入者税负累进过快;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偏低给居民基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各档级距均较短,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负偏重等。随着这些问题的日益突出,个税改革势在必行。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意义分析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此次修订还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期限由目前的7天延长为15天。
此次个税的修改对广大工薪阶层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但是此次个税修改的意义如何,是否能真正起到预期的作用,还有什么不足与改善方向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虽然我国2001年到2010年个人所得税征缴总额只占总税收收入的6.7%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50%和发展中国家20%的平均水平,但是此次个税修改的意义也是很重大深远的,是我国从重视“经济增长”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一)减轻税收负担,调节收入分配
此次个税免征额和税率的修改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调节收入分配。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大幅度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的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经过此次调整,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另外一方面,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进一步减轻税负。通过税率级距的调整,使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进一步获得减税。
第二,税率的修改在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的同时也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此次个税修改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范围,同时调整了高收入者的税率级次和级距,使月薪达到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适当地多纳税。这样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削高”的效果,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使经济平衡、协调、有序发展。
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个税修改使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这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
(二)增加收入,提振消费
个税修改直接影响居民的收入,虽然增幅有限,但有利于提振居民消费信心。
首先,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表示,修订后个税收入全年减少1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为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从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直接看出税后收入的增加,但是低税率又对税前收入有影响。例如,美国有关研究发现低税率可以提高纳税人收入,因为税收降低可以促使劳动力供给上升,在职劳动力的积极性会提高,生产率上升,从而支撑工资上涨。人民收入增加了,消费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其次,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部报告显示,低收入家庭消费占收入比例普遍在70%以上,而高收入在56%左右,低收入者的平均消费倾向比高收入者大得多。由于此次调整的主要针对人群是中低收入者且中低收入者在纳税总人数中占较大比重,税收的减少极可能促使消费的增长。
(三)刺激创业,促进经济发展
1.个税改革刺激创业。一个经济体中创业型人力资本与职业型人力资本的比率决定该经济体的长期增长路径。国际劳动办公室统计结果表明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该比率不断下降。对于中等收入国家,创业型人力资本更为重要,更低的就职人数/创业人数比率能够带来更高的稳态技术水平,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修改后的个税方案中,减税额度随着收入增长呈现倒U型,月收入10000元的减税最大,达到488元,这一收入是当前中国创业者的一个瓶颈收入,减税越多对创业的激励越大。所以,此次修改显然增加了创业激励。
2.个税修改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首先,无论此次个税改革是否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个税改革的推进让中低收入者获得了真正的实惠。提高个税免征额并不意味着国家财税收入必然减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转化为社会消费,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转化为新的税收,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次,个税的修订还促进了社会的公平,维持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并刺激创业,为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原动力。
虽然修订后的个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们的负担,但是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在个税改革的道路上仍然任重道远。
(一)个税负担相对而言仍然偏重
近日一篇“香港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只需缴税729港元”的微博引起热议。香港单身人士薪俸税的免税额是108000元,超过部分属应课税收入,实行累进税率征税。所以,这名年收入17.8万元的青年,应课税收入为7万元。首4万元税率为2%,计800元。剩余的3万元适用7%税率,计2100元。总计2900元。但是,香港政府对2010/2011年度的薪俸税有75%的税收宽减,最终,这名青年全年只需要缴纳2900元的25%,即725元。所以,微博的数据基本属实。这样看来我国的个税负担在修改之后虽然减轻了,但与香港相比其免税政策还是比较少的,税收负担还是相对颇重。
(二)个税修改没有考虑地区和家庭的差异
在法国,家庭人数对纳税多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是用家庭“商数”去除家庭总收入,得出应税收入。一人家庭“商数”是1,夫妇无孩子家庭“商数”是2,有1个孩子家庭“商数”是2.5,以此类推,也就是说,纳税人抚养的家庭人口越多,免税额度越大。
而中国作为一个收入差距和家庭差异多样化的国家,对于免征额的一刀切和免除项目的统一规定都没有考虑到地区和家庭的差异,这也必将损害部分群体的利益,导致个税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三)分类税制影响纵向公平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国家之一,这种税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类型的所得,分别扣除费用,又按照不同的税率分别征税。这种差别待遇的征税方式,没有全面考虑纳税者真实的承受能力,极易导致那些所得来源渠道多样、综合收入较高的人逃脱税收,从而造成税负的纵向度的不平等。而且“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早就被确认为个税改革的目标模式,但是这次的修改对其却绕开不提,没有真正改善这种不公平制度。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新税法离人民满意的程度还有一定距离,在个税改革的道路上这次的改革只是一小步,我国个税改革还需再度起步,取得更大的突破。
(一)进一步促进结构性减税,将地区、家庭差异列入考虑范围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各个地区差异明显,针对这一因素可以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范围让各地区省政府针对不同地区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这样可以将地区差异列入考虑范围。在家庭因素方面,可以将抚养人口、教育、医疗等家庭日常支出列入免税范围之中。并且可以设置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报两种模式的选择而逐渐过度到以家庭为单位的模式上,从而减少家庭支出不同带来的不公平。这样可以从实际上减轻人民的税收负担、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二)加快推进“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税制的改革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吸收了分类税制和综合税制的优点,可以比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既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课征,体现按支付能力课税的原则,又将所列举的特定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体现了对某些不同性质的收入区别对待的原则。我们应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税制改革的步伐。
(三)健全税收征管制度,增强人民监督
要实现个税改革的目的,仅靠税制本身是不够的,还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提高征管质量,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做到应收尽收,促进公平,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强化申报审核,加强税收监管。
同时,要增强人民的监督作用,广泛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示范影响,加强个税宣传,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管理、培训。并真实、及时地通告和普及税收征收和使用的数据、项目,加大对人民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项目的投资,从而切实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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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个税改革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居民收入的增加,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2006年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中低工资、薪金收入者税负累进过快;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偏低给居民基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各档级距均较短,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负偏重等。随着这些问题的日益突出,个税改革势在必行。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为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此次修订还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期限由目前的7天延长为15天。
此次个税的修改对广大工薪阶层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但是此次个税修改的意义如何,是否能真正起到预期的作用,还有什么不足与改善方向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此次个税免征额和税率的修改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调节收入分配。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大幅度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一方面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纳税人的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补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经过此次调整,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另外一方面,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绝大部分的工薪所得纳税人进一步减轻税负。通过税率级距的调整,使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进一步获得减税。
第二,税率的修改在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的同时也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此次个税修改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范围,同时调整了高收入者的税率级次和级距,使月薪达到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适当地多纳税。这样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削高”的效果,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促使经济平衡、协调、有序发展。
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个税修改使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这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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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 文史不分家 ,心理学和语文学科也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语文教学中心理学知识的渗透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小学时期是一个学生人生中的关键期,面对好奇的世界,他们有着强烈的求知欲,在这个时期养成的习惯将会影响一生。面对作为教育、发展主体的小学生,语文教师在课内外的学习和生活中要根据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具体的语文知识组织教学内容,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激发他们的主动求知欲。作者结合实习经历探讨关于小学语文教学中心理学知识的渗透,分别从教学和人格方面展开论述。
《小学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课堂教学中学生是教育、发展的主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结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及对语文知识的实际掌握情况搭建教学内容,充分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对知识的需求程度,激发学生的主动求知欲望。”[1]这表明关注小学生的心理发展在语文教学中是必要的,是不能够被忽视的。但是笔者在一所乡村小学实习,很大程度上连师资力量都不完备,教师往往是一身多职,更不用说顾及学生的心理发展情况。在这种境遇之中,笔者尽力站在学生的立场想问题,为他们呈现出不同的教学,下面就教学中和生活中遇到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一)认知规律。
认知心理学的观点表明:人们对那些已经非常熟悉的、习惯了的事物注意力不集中,反而对没有接触过的、新鲜的事物表现出很浓厚的兴趣。这就要求语文教师摒弃千篇一律的教学方式,敢于尝试创新,大胆突破教学方式,以学生的兴趣为出发点组织课堂教学。例如:在实际的语文教学中,针对《小英雄雨来》这一较长的课文,笔者决定让学生以小组结合表演的形式呈现,这样做有三个原因:一是这样做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全身心投入角色;二是文章太长,带领学生通读浪费时间,并且教学效果不显著,很难让学生掌握主要情节;三是小英雄的年纪和五年级学生的年纪相近,让学生亲自参与到角色中,更容易体会雨来的优秀品质。这节课达到了预期的学习效果,学生将手头的东西“变”为道具,装扮自己,表演得生动极了。
(二)学习技巧。
小学生处于成长的初始期,还没有能力总结成熟有效的学习技巧,这就需要在教师的引导下获取。著名的艾宾浩斯遗忘规律表明,我们学习到的知识呈现先快后慢的遗忘规律。在一次自习课上,笔者在班里巡视学生背课文的情况(《狼牙山五壮士》),发现一个男孩子声音特别大,但是明显能够看出来,他没记在心上。我俯身对他说:“其实记忆东西不必死记硬背,要找特点,这个段落是描写五壮士英勇就义的场景的,你可以在心中想象出一幅画面,像演电影似地在脑海里呈现,这样就容易多了。”男孩在我的指导下尝试背诵,果然速度快了许多,后来,他在日记中还提到这个小片段,令笔者感动不已。
(三)规则意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特别是五年级学生处于一个半幼稚、半成熟、半独立的少年向成年的过渡期,一方面自我意识萌发,向往自由,渴望脱离学校、家庭的束缚,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经验,自我控制能力差,导致情感行为容易出现偏差。笔者在处理班级事务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本着民主的原则让学生制定班规,不料最后的局面一塌糊涂,每个人都有自己想做的,不想做的,很少从大家的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地制定,总结出来的“班规”不像话,最后在有经验老师的指导下,由笔者亲自设计班规供以实施。由此看来,民主不是绝对的,要在保证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情况下,在分析民主对象自身特点的情况下实施才是有效的,否则就是无效的民主。小学生需要一定的规则意识进行自我约束,老师也要意识到这一点。
“心理暗示的本质在于,施加心理暗示的一方希望产生期待效应,还学生自我教育的权利,因为真诚的期待和不懈的努力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所以,积极的心理暗示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的有效途径”[2]。对学生的尊重是心理暗示的基础,教师要做的是尊重和保护每个学生的自尊,让他们在享受别人尊重的同时学会尊重别人。
(一)自尊是成功的基石。
笔者班上有一个调皮的男孩,记忆力超强,同时异常懒散,几乎每次背诵都拖到最后。针对这个情况,笔者采取三步战略,软硬兼施:在全班同学面前鼓励他,让他立军令状;利用校讯通给家长发信息,表扬他的进步;课间找他谈话,赞扬他的优点。在第二天正式上课之前,他履行了承诺,《胡杨林》全篇内容一字不落地背了出来,有一瞬间,教室里静得出奇,随之爆发了热烈的掌声,大家都难以置信这个最爱拖后腿的学生怎么会完成如此“艰难”的任务。自那以后,这个男生每次的背诵速度在班里都是数一数二的。老师的肯定,家长的赞许,同学的尊重,都是他改变的原因。
(二)言必信,行必果。
小学生事事以老师为榜样,得到老师的关注和肯定是莫大的“荣耀”,但是一次笔者犯了个“不可饶恕”的错误:自习课上揪出一个不学习的“捣蛋鬼”,惩罚她写一课的生字,第二天检查,随后的几天这个学生一直闹情绪,排斥语文课。笔者苦思冥想不知为何,在交谈之后才得知,原来是笔者自身的失职:该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自觉接受了惩罚,但是,第二天却没有被要求检查,感觉劳动成果受到了忽视,自尊心受到了伤害。每念此,笔者都惭愧不已,原来自己的分量在学生的心目中如此之大,教育工作真的容不得半点走神。
教育要遵从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从根本抓起;语文学习要引导学生探索更广阔的天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在教育的道路上,每一位老师都任重而道远。
浅谈语文教学中心理学知识的渗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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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在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以上三大诉讼法外,一般还有宪法诉讼。以下是今天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我国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诉讼,从文字意义上讲,“诉,告也”,“讼,争也”。即:“诉”是告知,是倾诉、控诉、控告的意思。“讼”是言词争论、争辩的意思。“诉讼”,是诉的行为和讼的现象的结合。在诉与讼的活动中,诉是形式,讼是内容。诉讼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控方(原告)、承控方(被告)、听讼方(审理)三方条件,根据诉与讼的含义和诉讼的构成要件,诉讼的一般定义应为:诉讼是讼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内容、主张及理由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的活动。按照现代关于诉讼的解释: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解决讼争的活动。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性质,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
据专家考证,我国历史上出现最早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记载在春秋战国时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古代长期刑事与民事不分,实体与程序不分。直到上个世纪的清朝末年民国初期,我国才有了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典——《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这部诉讼法草案因清政府的灭亡而未能实施,但对后来我国制定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的意义在于,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突破了“诸法合律”的格局,开始制定单独的诉讼法。下面分别谈一下三大诉讼法的建立、完善及其意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根据程序法的特征,要求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具有应用性、实用性的特点。作为主持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调整对象是刑事诉讼活动。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主体,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法定的诉讼义务是什么?等等。以上形成了一系列比较复杂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还有刑事诉讼法所包含的内容等,因篇幅所限,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
1、我国古代和近代的刑事诉讼制度
谈刑事诉讼法的建立完善,自然离不开历史。据史料记载,周朝的诉讼即有了刑事与民事之分。一般称刑事诉讼为“狱”,称民事诉讼为“讼”。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在其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基本特征,简单概括为:
①、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机关兼理司法事务。在我国古代,司法权从
属于行政权,不具有独立的地位。从地方到中央,司法权均由各级行政机关行使。
②、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差异不大。因为我国古代的律令没有程序法与实体法之分,有关诉讼程序的规范一般都与实体法律规范同时规定在法律之中。同时,实体法大都以刑为主、刑民结合,即以定罪、判刑等刑事手段来调整绝大多数社会关系。
③、裁判与追诉责任不分,诉讼采取“纠问”形式。这一形式是与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和行政、司法不分的司法体制相适应的。
④、广泛采取刑讯逼供手段。在我国古代,刑讯一度被用作获得口供和其它证据的重要手段,并被认定是合法的,体现了古代诉讼野蛮的一面。
⑤、建立多种监督程序,做到“明德慎刑”。通过建立具体的制度来防止错杀无辜,慎用死刑。是我国古代儒家思想影响的结果。
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延续了数千年,直到清朝末年刑事诉讼改制后才结束。1906年,清政府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主持修订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典——《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此后,相继制定颁布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律草案》等,但此后不久,上述改制以清政府的垮台而告终结。这次改制虽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但首次从德、日等国引进和移植了了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2、中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制度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相继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21年,北京政府颁布了《刑事诉讼条例》。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刑事诉讼法》。以上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原则在我国的引进和初步确立,并在我国大陆沿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
3、新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人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使许多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在法律中确立下来。1956年,全国人大委托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起草刑事诉讼法。次年5月,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草稿)。
1979年5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全国人大会法制委员会开始了制定刑事诉讼法的准备工作。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于是1979年提请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于是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正式诞生。在此后,该部法律进行过多次的修改补充,全国人大授权的司法机关还相继发布了司法解释,使这部法律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1996年平3月,全国人大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补充、修改,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同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通过,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相当大的改革和完善,主要有:
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聘请律师协助;
②改革刑事强制制度,放宽逮捕的条件,完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适用程序;
③废止收容审查,并将其原适用的对象纳入到拘留中来;
④改革审查起诉制度,废除免予起诉;
⑤改革刑事审判程序,取消开庭前的实体审查,改革法庭调查程序,扩大控、辩各方的参与权;
⑥设立简易程序,使轻微案件得到迅速处理;
⑦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使其拥有当事人的地位和诉讼权利。
做了重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朝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新的里程碑。
民事诉讼法也是国家基本的部门法之一。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亦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同样经历了发生、发展完善的漫长历史过程。
1、我国古代的民事诉讼制度
在我国古代,虽然是“诸法合律”,但在具体实施中民事、刑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办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在西周时期就有了收取诉讼费用的规定,且在诉讼制度上已采用了对席审判、坐地对质。在诉讼证据方面,盟誓、物证、书证、人证、当事人陈述等已被广泛采用。并有审查、核实、判断等验明证据的方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证据制度。同时对听讼,总结出五听: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是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毛然)。这些,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民事诉讼制度在那时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
在中国漫长古代社会,民事诉讼制度也有了新的发展,对现代民事制度产生影响。如司法机构设置和审理期限,审判中的回避制度,诉讼请求权利,民事诉讼受案期限,诉讼时效,代理诉讼制度,书状制度,起诉制度等。
2、我国近代民事诉讼制度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是《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它在制定时参照了德国、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根据当时国情制定。这部诉讼法共有4篇800条,其体系结构规范,与现行诉讼法已十分接近。该法因清政府灭亡而未能颁行,但对后来的民事诉讼立法产生积极影响。民国政府于1935年2月公布了民事诉讼法,同年7月1日实施。该法共9编636条。这部民事诉讼法的结构、内容与前述《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基本相同。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不少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与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并存,形成了一个国家两种社会制度并存,两种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并存,并持续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3、新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制定民事诉讼法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先后以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了一系列通则条例。1979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专门小组,从事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1981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获得原则通过。此后,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修改稿)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于1982年3月8日获得通过,1982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审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对《民事诉讼法(试行)》本身的许多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于1991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诉讼法共4编29章270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颁行的法律中,条文、内容较多的一部基本大法,并当即公布实施,并沿用至今。
行政诉讼法也是现代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它是由法院来处理行政案件的法律制度,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基本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含义。如在法国,行政诉讼被称为行政审判,指公民等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在英美国家,行政诉讼被称为司法审查,指法院应相对人的申请,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诉讼活动。表述尽管不同,但在行政诉讼是由法院运用司法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并保护公民一方合法权益的诉讼,是解决行政案件的司法活动这一点上,是基本相同的。我国对行政诉讼的界定是: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请求司法保护,并由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首先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是资本主义的细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商品关系。契约自由、等价有偿、公平竞争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正是在这种商品关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资产阶段的“天赋人权”学说。并由此产生了所谓人权、人民主权、民主和法治原则。为了保障人权和民主,防止专制和滥用权力,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实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当时,这的确是社会历史进步的体现。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得非法干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保障社会成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政府的行为一旦侵犯了个体的权益,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正是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由此决定的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是西方近代社会的产物,亚洲国家第一个吸收借鉴的当属日本。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运动,开始从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在法制上首先次效仿德国,制定宪法,设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后又模仿美国,废除行政法院,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赋予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我国最早的行政诉讼应该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该约法在第2条、第10条、第49条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相关条款。此后,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分别于是1914年和1933年制定施行了《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虽然产生在资本主义国家,但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有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因为仍然存在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仍然存在市场经济,仍然要提倡民主政治,公民的各项权利需要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正是基于这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直到1982年以后才开始建立。并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才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正式出台。该法律的草案是经我国第七届人大会会议多次审议,于1989年4月4日获得通过的。该法律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历史上最完备、最具有民主性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各项原则和具体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已经在我国建立完善起来。
现代社会的法律诉讼形式主要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刑事诉讼作为一种调整冲突的法律手段,其基本功能是制止、揭露和惩罚犯罪,巩固统治阶级的经济、政治地位。刑事诉讼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有了国家,就有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私人利益冲突的调整手段,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与前两者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是现代国家的产物。行政诉讼只能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是行政诉讼产生的基本条件。三个诉讼法同是程序法,其中规定的许多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但因三大诉讼法各自的目的、任务不同,从而使它们在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方面又有许多不同。刑事诉讼主要解决的是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与争议的问题,行政诉讼法要解决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问题。
1、三大诉讼是现代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法治平台。如同现代几何学里三个点可以固定一个平面的定理一样,三大诉讼法合力构成了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治平台。不同的国家,尽管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但在以法律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这一观点上,可以说是有共同地认同。勿庸置疑,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满足了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需要。而且,近年来,程序的价值问题,越来越成为各国法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法学专家们投入了更大的精力来研究诉讼程序问题的独立价值问题。
2、三大诉讼法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现实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治思想的精髓。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就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国家确立依法治国的方略,是执政党执掌政权方式的重大发展,同时也是执政党政治成熟的表现。法律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程序法。二者互相依存,互为保障。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的法治目标。一个国家的法制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或者说是系统,而三大诉讼法正是在宪法的统领之下的三大柱石。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保障民主政治的正常进行,其意义是深远的。
3、三大诉讼法是国家长治久安保持繁荣的制度保障。纵观我国漫长的封建历史,战乱不断,烽烟连绵,无数平民惨遭战争铁蹄的践踏蹂躏,不计其数的社会财富在战乱中毁于一旦。即使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用_运动代替法制来治理国家,以至出现了让我们永远难忘的“十年动乱”,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一个国家,要屹立于国际社会,必须建立在强大的综合国力之上。强大的国防,积极的外交,科学、高效、公正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司法的终极目标是效率与公正,效率与公正的实现离不开诉讼程序的规范引导。
用程序法导入实体法来治理现代国家,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三大诉讼法在我国的建立与完善,对我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发展其意义无疑是巨大而且深远的。
①、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高等政法院校法学教材《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主办。
③、《依法治国论》,肖扬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第一版。
④、《法治理想国》,周天玮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10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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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管理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了影响高校图书馆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模式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通过典型的图书馆管理模式,结合我国高校校情和学生的需求,分析现今高校的图书馆管理模式。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模式
在人们的潜意识里,图书馆只是文献和书籍的收藏,以及给读者提供阅读。随着科技教育的发展,人们意识到:图书馆是信息管理领域的重要机构,不仅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信息服务,还为求知欲强的学者提供知识宝库。图书馆的基本职能是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综合"概括,最后给读者提供方便使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其文化背景、社会环境和基础建设情况不同,知识管理具有不同的做法和模式。
美国模式:采用“编码化”知识管理策略,强调对显性知识的编码、收集、分发、应用和测度,强调知识重用。
欧洲/日本模式:采用“人际化”知识管理策略,强调专家技能,认为人是最关键的。结合人文背景来创造、传递、使用隐性知识,作为广阔的社会化流程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达到高水平的质量及提升生产率。
中国模式:采用平衡“编码化”及“人际化”策略的中庸之道。中国组织实施知识管理非常强调“实用”,希望短期就能看到具体收益,所以很多组织喜欢投资于建设知识管理IT系统。但另一方面,基于中国的历史及文化传统,中国人一般喜欢非正式和隐寓式的交流形式,通过人际关系交流来传递知识,所以人们习惯在自己的小圈子内通过口头的方式来分享知识。
(一)由传统管理理念转变为知识管理的思考模式
传统的图书馆管理局限于书籍的收藏和堆积,是人们对书籍的种类进行的二分性管理。在管理过程中,人和物处于二元对立状态,不利于人的创造性的发挥。因此,要积极改变陈旧的传统观念,在图书馆管理过程中,自觉运用知识管理的思想理念,来指导日常的知识管理工作。走出传统图书馆的管理误区,把单纯的文献管理改为知识管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渗透知识创新理念,形成知识管理的思考方式。
(二)建立有效的知识管理体系,实现“知识共享”的传递原则
知识管理系统是一个集成的多功能、多领域的综合系统,它能够支持所有主要的知识管理与处理活动,包括知识获取“知识组织”分类与理解“编辑与检索”传递与共享等,使知识成为脱离个体而具备专家性“综合性”完备性和系统性的软件系统。
(三)理清层次的知识管理内容,实现“各取所需”的服务宗旨
图书馆知识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创新管理:图书馆知识创新管理就是对知识的生产、扩散和转移及其由相关机构和组织所构成的网络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2、知识组织管理:高校图书馆知识组织管理主要是制定知识管理计划和协调各种知识管理活动,且通过对知识信息的收集、加工与整理,将隐藏在信息中有价值的知识单元挖掘出来,使无序的信息变为有序,使固化的知识得以活化,并建立易于被用户利用的动态知识库体系。
3、知识传播管理:高校图书馆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知识传播管理,为知识管理人员获取、存储、组织、检索、利用知识提供了有力支持,解决了人们需求和知识混乱无序的矛盾,使各类信息的利用者能方便地找到其需求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资源的社会效益。
4、知识服务管理:所谓知识服务管理就是要求图书馆转变管理思维,有针对性地为用户提供多样化、深层次服务。
(四)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实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意义
人力资源管理是知识管理的核心,知识管理强调以人为本。高校图书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实施知识管理,应充分重视馆员的自身特点及其需求的多样性与变化性,运用权变管理方式来加强对不同馆员的管理,以便发挥他们各自的知识或管理才能,使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得以实现。同时应建立正常的馆员培训制度,对人员进行合理的培训、组织和调配,充分挖掘人才,培养出胜任知识管理的知识型馆员。还需对人的思想、心理和行动进行适当诱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管理者的潜能和创造性。还可以通过设立各种奖项对员工进行奖励,以促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使其隐性知识才能得到更好地发挥和利用。
图书馆知识管理是以知识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图书馆知识管理系统为管理对象。它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重视人的作用和发展,重视知识创新和知识集成管理,重视效益模式转变+其核心目标就是进行知识资源的开发,即挖掘和辨识所有与图书馆服务有关的知识。
浅谈高校图书馆知识管理模式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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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1996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1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加强旅客民航安全知识教育的必要性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年来,国内先后出现多起民航航班旅客擅自打开紧急出口,旅客冲击机场柜台、跑道,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旅客飞机上寻衅滋事,旅客闯入停机坪拦飞机等不文明乘机行为,在行业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上述两起旅客擅自开启紧急出口的案例并非此类事件的先例:2013 年12 月14 日一名男子乘坐四川航空客机从重庆飞往北京,在飞机落地停稳后,想早点下飞机,结果擅自打开安全逃生门,导致逃生气囊滑梯打开。
2013 年12 月16 日由南宁飞往重庆的G52652 次航班降落重庆江北机场,一名年轻男子以为逃生门打开还可以随意关上,好奇就将逃生门打开。2014 年12 月8 日由西安飞往三亚的东航MU2331 航班降落到三亚凤凰机场没多久,等待下飞机的一名男乘客拉下飞机安全门上的把手,导致飞机右侧应急逃生门滑梯被放出。2014 年12 月15 日杭州萧山机场,一名男子在厦航MF8453 航班起飞前打开了安全逃生门,自称只想透透气。民航旅客不文明乘机的行为近几年越演越烈,给民航安全正常生产带来了很严重的隐患。
飞机不等同于普通的交通工具,由于其在高空飞行,干扰飞行秩序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将极大威胁到数百人生命安全和全社会公共安全。因此,航空安全在每一个国家都是重中之重。机上紧急出口,作为飞机上重要的生命通道,而它的作用却不为广大旅客所认知,这的确是一种威胁到当今中国航空运行安全的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广泛的关注。乘客私自打开安全门,不仅严重威胁飞行安全,还将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修复滑梯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由此造成的飞机租金、人工成本以及乘客因延误造成的赔偿等,保守估计也在数十万元以上。
为什么此类事件会在近年来多次发生,全然没有杜绝之意?近年来我们国家的民航业发展速度很快,旅行人数比以前上涨了很多,有些旅客可能是以前乘坐飞机的次数不是很多,缺乏一个最基本的对飞机的安全常识和对民航法的规则基本认知,旅客的人数出现了很快的增长,与之相关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素质包括法律素养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所以两方面出现了一个比较大的反差。
广大旅客对必要航空知识的匮乏,也是造成此类事件屡次发生的原因,有的旅客不知道紧急出口开启的条件,更不知道紧急出口开启后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同时我们还有很多旅客的素质并不是很高,“只想透透气”这种不顾其他旅客生命安全,不顾国家财产安全,擅自开启翼上紧急出口的行为,的确不是一种素质高的行为。
同时对于旅客不文明乘机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也让各类不文明乘机越来越毫无顾忌。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航空业进入飞速发展的阶段,机队的规模在与日剧增,而配套的法律法规却停滞不前,这是造成如今各类危机航空安全事件发生重要因素之一。不文明乘机事件之所以频频出现,除了乘客个人素质问题,还与闹事成本太低有关。尽管中国《民用航空法》和《刑法》都对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有明确表述,但真正因此受到具有震慑性处罚力度的涉事案例却很少,往往罚款了事,或航空公司与乘客间私了。这容易导致人们对不文明乘机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某种程度上还可能助长嚣张气焰。
2014 年,全国有近万件乘客在机上不守秩序的案例,不满延误,乘客强行打开飞机应急门,从打砸候机大厅到占领飞机跑道,地面敢闹空中也敢闹。在处罚执行上,国内偏向于温和,警方多采取批评教育手段,在严重影响航空秩序的情况下可采取拘留等行政手段,目前还很少有动用刑法对其量刑的例子。2015 年1 月10 日,东方航空昆明至北京MU2036 航班上的旅客因不满航班延误,擅自非法打开飞机紧急出口事件,机场公安机关对旅客违法行为最高只能处以15 日治安拘留或5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公司没有处罚权,一旦损坏航空设备会交给机场公安处理,只有故意损坏航空设备才涉及行政处罚。比如,有人故意打电话谎称正在飞行的飞机有炸弹,一旦接到这样的恐吓电话,为了乘客的人身安全,飞机必须立刻折返回来,落地后开舱让乘客下机,然后对飞机进行大检查,耽误旅客行程不说,还造成航空公司的经济损失,给民航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目前,针对这种破坏航空安全的行为处罚也仅仅是少量的经济赔偿和拘留,而在国外,凡是对航空安全方面的犯罪处罚都特别重。在美国试图非法打开安全应急出口的乘客常常会面临损坏飞机、干扰机组人员等指控,最高可被处以20 年监禁。而我国现行法律对非法干扰民航飞行行为处罚规定不明确,量刑过轻,非法威胁航空安全犯罪成本较低。
针对旅客缺乏安全常识和对民航法认知的严重缺失,社会媒体和民航单位应该多宣传民航文明乘机知识,各方媒介与渠道大力宣传与旅客在出行中的安全信息,航空公司和机场应该在飞机上和机场内长期配备图文并茂、简单易懂的民航法规宣传材料。通过机场及航空公司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来借力各方平台做好针对社会公众的民航安全普及教育。
相关民航政府主管部门、机场、航空公司,开设针对社会公众或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项目,如设施参观、设备讲解和运行流程介绍以外,针对民航运行安全的科普,加大对旅客文明出行的引导;同时社会媒体和民航单位多宣传民航法规,让每一名旅客知道不文明行为与非法干扰行为之间的界限在哪里。在乘机不文明行为的记录采集、追责处罚等方面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以加强对乘机不文明行为的约束;抓好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以案说案、以案执法,警示广大旅客依法依规维权。
国内的执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加大惩戒力度,航班延误的服务方面,补偿的制度方面是不是应该更加科学,法制化,有一些确定的标准能够让旅客得到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复或者期望值,尽可能减少和旅客的矛盾、摩擦,但是延误的维权不能够成为旅客扰乱航空秩序、妨碍公务安全行为的一个理由。
对于经常扰乱航空安全的旅客可以借鉴一下欧美国家的做法,比如说制定旅客黑名单,类似于银行的信用凭证,如果该名旅客在多次乘机过程中出现了不文明乘机行为,可以对这名旅客多进行普法教育和航班看护,甚至根据不文明乘机程度取消其成绩资格。这个可以作为一个制度来去运营,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飞机之所以能成为最安全的交通工具,和每一个环节的精心保障是分不开的,和飞机上每一个人的行为有密切的联系。这里不仅需要民航人的努力,也离不开每名旅客的支持和配合。我们需要和谐的社会,民航更需要和谐的乘机环境。民航一直在倡导文明乘机,这不仅是道德教育和面子工程,也是保障安全飞行的基础。旅客文明迈出一小步,航空安全将前进一大步。只有乘机的素质能跟上飞行的速度,那么我们的文明才会得以高高地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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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弱化了各个领域的时空界限,日益频繁密集的交流也逐渐模糊民族国家的该概念,资源资本的跨区域流动加速了人口迁徙速度,移民变得越来越普遍化,个人原有的民族身份和文化身份处于动态运动中。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从电影《阿曼尼亚》浅谈移民积极身份认同构建的意义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从电影《阿曼尼亚》浅谈移民积极身份认同构建的意义
“移民”主要指离开原住地迁移的人,最初都是出于生存目的被迫迁徙流散。但随着历史的发展,移民群体不断壮大,移民现象逐渐受到关注,从最初的血缘家庭到后来的民族国家,移民生活的经历,异文化的交流碰撞日益丰富着文化的想象力。
以文字影像为媒介的移民文学和电影不断蓬勃发展,呈现着移民群体的生存困境与焦虑,成为我们认识“自身”与“他者”重要途径。《阿曼尼亚》这部影片就是移民电影众多类型的一个小代表,创作者将自己感受到的多重文化体验和独特情感经历转换成可传播的影视艺术,一方面丰富的移民文化的想象力,另一方面也促进异文化的交流融合。
其创作者雅瑟敏?萨姆德雷利和内斯林?萨姆德雷利姐妹两人是在德国出生的土耳其人,自带的移民属性不仅是电影创作的灵感来源,也给予了电影中由土耳其移民到德国的祖孙三代人的生活故事更多的真实感。
影片的名字“阿曼尼亚”是土耳其语的德国,正如片名的设计一样,整部影片采用了双线交叉叙事的模式,将当年祖父举家移民到德国的故事和如今的大家族一同返乡的故事娓娓道来。故事的背景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德国工业飞速崛起,大量的外籍劳工涌入德国。
身在土耳其的祖父穷困潦倒,为了让妻子过上好日子随大批的跨国务工队伍来到生机勃勃的德国。几年后,青年衣锦还乡却无法适应土耳其传统的生活和环境,经过再三思量他决定举家移民到德国定居。
一晃几十年过去了,当年热血壮硕的男青年到了迟暮之年,膝下也儿孙满堂,并且最终拿到的德国的一纸国籍。但他却无法彻底摆脱浓烈的乡情洒脱地融入所在的德国社会,在取得国籍时他恐惧踟蹰,甚至睡觉时还梦到在移民户籍处被逼迫吃掉一大盘德国猪肘子而惊醒。同时,已在德国生根发芽的大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们也各自陷入了种种不同的文化困境和身份认同问题。
年迈的祖父自作主张在故乡土耳其购买了一处房产供家族度假使用,全家人怀着不同的心情踏上了回乡的旅途。年事已高的爷爷在回乡的途中驾鹤西去,却因为已拥有的德国国籍无法叶落归根。电影中几乎每个人都面对着身份认同和文化归属的困惑和焦虑,但是导演却把这些疑问和困境涂抹上温情与幽默的色彩,把这个移民大家庭为代表的移民群体该如何去面对自己的文化归属和身份认同构建问题在影片中深入浅出地被讨论。
一家人从刚到德国的尴尬困惑,到后来第一次回乡的不适应,到举家踏上回到土耳其寻根之旅的漫长的过程中每一个人的心理和情感认知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各种文化冲突和身份的构建问题被诙谐地融入到了每个家庭成员衣食住行的点滴之中。
一个人的身份认同是个人关于身份感和主体感的建构,它被确定在自我和他者、我们和他们的关系之中,体现着自我是如何看待他者怎么样看待自身的问题。自我在一定的社会环境认知中或者在共享和预期的社会角色结构中把他者看作是自我的延伸,正如斯图亚特?霍尔认为:“认同从根本上说是一个主体问题,是主体在特定社会――文化关系中的一种关系定位和自我确认,一种有关自我主体性的建构与追问。”
(一)以孙子扎克为代表的身份认同感缺失
身份认同感是个体在整个社会群体中的一种归属感,是对自己所归属群体的共同性和与其他群体的差异性的感知,一方面社会赋予个体身份的意义,另一方面身份认同需在社会中逐渐建构、完善,来自于个体对整个文化体系和社会群体的认同。
当亚文化群体游走于主流文化的边缘,这种主流文化体系之外的另外一种文化此时被视作他者,通常会遭到排斥和被抵触,很难得到主流文化和社会的认可,个体在主流文化群体和亚群体之间游走选择,得到身份认同感,或有缺失感。
孙子扎克即是移民国出生的第二代第三代移民自我身份认同感缺失的代表,他出生在德国却有着土耳其血统,身为德国人却接受着土耳其文化,他游走在作为主流的德国文化和土耳其亚文化之间,不断的质疑带给他的是身份认同的缺失感。影片中扎克的身份认同缺失感多次被展现,在学校上地理课时被老师询问家乡所在,因为欧洲地图上没有土耳其老师不得不把代表扎克的小旗子贴在了墙壁上。
在体育课上踢足球分队时,扎克的身份受到其他小伙伴的质疑,因此扎克不惜与同学大打出手,回到家时还问父母我到底是什么人。在不断的质疑声中,扎克难以确认自己的身份,不能拥有应有的存在感,是德国人还是土耳其人的问题给扎克带来了身份认知空洞。扎克的家庭代表着土耳其文化,学校为代表的公共环境则是德国文化,两种异质文化在扎克身上碰撞带给他的是对自己身份认同的缺失。
(二)以爷爷为代表的身份认同困惑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身份认同的层面十分复杂,比较显而易见的层面即个人行为模式,中间一层是个人对同类群体的认可度和自我身份的感知度,较为深层的是身份带来的多种情感体验,满足或困惑。爷爷在面对土耳其文化和德国文化的碰撞时纠结迟疑,对自己的身份认同构建显然是困惑的。首先,行为模式层面较为明显的一次是在德国务工几年后第一次回到家乡土耳其,对土耳其的生活的环境和习惯不能适应,抱怨供电不稳定等。
从中间层面来看,爷爷在收到移民局邀请信时,他坚决地拒绝去演讲,还说“谁会去那种地方,我可不想”,但最终又答应。最后,在情感体验层面上爷爷对自己的新身份表现了极大地恐惧和抵触情绪,在即将取得德国国籍之时,爷爷甚至在做梦梦到移民官从橱柜中端出德国猪肘子把自己从梦中惊醒,从这些异族的食物面前逃离,醒来后还在庆幸是一场梦。 爷爷在面对自己的身份时,表现出了巨大的不安和焦虑,他对自我身份的感知还是处在困惑的状态,无法确定自己的文化归属。
导演使用了夸张的手法,把游走于德国和土耳其两种文化间的爷爷的困惑与挣扎表现出来,在面对德国文化时,爷爷多次陷入接受、否定、接受、否定的往复循环过程之中。爷爷不愿承认一纸国籍就将自己改造,选择在土耳其买房产,又带领全家人回到家乡都是在刻意地提醒自己的土耳其身份,但是在一次次尝试确认自己是土耳其人的身份的时候又不能彻底地抹杀掉自己成为德国人的向往。在这两种矛盾之中,爷爷始终没有彻底地完成自我身份认同的构建,也许至死都还陷入在身份认同的困惑之中。
(三)以奶奶为代表的积极身份认同构建
身份认同感是个体在整个社会群体中的一种归属感,是个体对整个文化体系和社会群体的认同,可以分为客观认同和主观认同两个层面,客观层面表现为某些客观的特征或符号,如身份证、护照等体现并显示的认同。
主观认同即人们在主观上意识上感受的认同,其构成因素包括角色定向、情感体验和角色适应,也分为积极认同和消极认同。积极的身份认同即是个体主动与相关外群体进行有利比较,或者学习、模仿外群体特征的行为,对自我身份的寻找和确认。个体作为社会中的成员可以通过积极的社会认同(social identity)来加快融入社会,提高自尊,避免偏见和冲突。
奶奶这一角色很好的阐释了在移民过程中加速融入新群体时积极的身份认同构建的意义。奶奶在离开土耳其与姐妹告别时虽然表现出了依依不舍的感情,但是她的眼中却充满着对德国的好奇和对新生活的美好幻想。到了德国之后,奶奶也率先接受新的生活方式,即使语言不通她也勇敢地到商店去买牛奶和面包。她用很短暂的时间就适应了新的生活习惯,如使用坐式马桶、出门不带头巾,不再恐惧基督十字架等。
影片中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在即将领取德国国籍的时候奶奶十分欣喜地问爷爷应该穿哪套衣服去,在“这件好”还是“那件好”的选择比较中,表现出了异常的兴奋与开心,最终取得一纸国籍的奶奶感到十分欣喜和满足。积极的身份认同构建有助于个体在新群体中减少困惑,消除误解,促进自我的价值、理想、目标、情感的主观连续性和独特感,提升个体自尊水平,有助于促进多元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经济全球化弱化了各个领域的时空界限,日益频繁密集的交流也逐渐模糊民族国家的该概念,资源资本的跨区域流动加速了人口迁徙速度,移民变得越来越普遍化,个人原有的民族身份和文化身份处于动态运动中。
离开母国意味着与故土家乡的空间距离和与母族文化和精神的远离,在异文化的反复斗争与救赎之下,移民的身份认同构建必然是曲折的。移民在进行新的身份认同构建时,原有的价值取向,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都会被重新洗牌,构建的趋势一般是回归母族文化。所以,“寻根”在移民的影视或文学中是经常出现的主题,本片也不例外,跋山涉水来到德国为了衣锦还乡,但荣归故里后的爷爷已不再适应故土,却又不能把德国当做家乡,最后“一纸国籍”却又让他有家难回,他是第一代移民群体的代表,心中始终怀有乡情,但是却不知道吾乡何在。
已知大限将至的祖父,要求全家人一同回归家乡寻根问祖,就是他想对自己身份的一种确认,他想寻找到一种平衡,一种作为移民的在德国文化和土耳其文化之间的平衡,一种可以使自己不再困惑并且认可的合理存在的民族文化身份。
全球化带来的大规模的移民潮和人群流散,影片中爷爷一家人只是中的一个小小的缩影。近些年来,身份认同构建及相关问题持续被关注并且讨论不断升温,其中非常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身份认同构建的构成主义模式,认为身份认同是人类依据某种利益自己构建而来的。
学者斯图亚特?霍尔在参照历史语境、全球化背景以及近代流动人口之间关系的基础之上,提出身份认同是“一种受制于历史、语言、文化和权利的话语实践”,受特定的历史和文化体制的制约,并呈现出一种动态的、发展的和未完成的过程,具有开放性和建构性。
“全球化”的效应使生存空间的扩张增大,个体与他人、群体和社会的互动交流途径更加多样,素材更加丰富,多元文化碰撞引发的误解和偏见同样不胜枚举,个体无论是处于主流文化群体还是亚文化群体中,其原本的身份认同无可避免地是一种动态构建。
移民的身份认同构建过程中,个体身份认同的感知考量的标尺却多是他者对自我的评价和看法,所以个体积极主动在新群体进行有利的比较和学习有助于获得新群体中他者的认可。正如影片中一样,这个移民大家庭虽然面临着种种源于两国民族的、文化的差异所带来的尴尬,但是每一个人都保持了愿意接纳和面对问题的姿态,整个电影温情满满,诙谐幽默的色彩给予观众的是对生活的信心。
全球化带来的移民的身份认同构建问题无法避免,所以个体在新群体中的身份认同主观层面的建设中保持积极心理,主动比较吸纳外群体的特质有助于减少身份认同的缺失和困惑感,加快适应新环境。积极地身份认同建构是个体减少异质性,增加个体在群体和社会中的嵌入度,提高归属感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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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采用的“傻子”这一独特视角.通过一个傻子的眼光和百无禁忌的叙事,不仅揭示了土司家族温情的表面下所隐藏的内部权利之争的残酷性以及人性中的自私天性,同时也揭示了隐藏在土司历史背后的种种历史必然性,加强了作品叙事的深度和力度,极大地增强了作品的叙事功能。今天读文网小编将与大家分享:浅谈《尘埃落定》叙事视角的审美意义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
摘要:《尘埃落定》是一部集写实、浪漫、神秘于一体的长篇历史小说,它的叙事方式及技巧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小说将第一人称的限知视角和全知全能的第三人称叙事视角联系起来,并结合了“白痴叙事”傻子视角,三者混合使用,转换自由,互为补充,取得了其他任何叙事视角都无法取得的艺术审美效果,带来特殊的审美愉悦。不仅是阿来在小说叙事方式及技巧上的大胆创新和尝试,同时也为中外文学创作增添了一条新的创作道路。
关键词:《尘埃落定》叙事视角傻子审美意义
论文正文:
浅谈《尘埃落定》叙事视角的审美意义
青年藏族作家阿来凭借长篇小说《尘埃落定》荣获了第五届茅盾文学奖,并迎来了众多评论家、批评家的热切关注。在作品中,阿来以其独特的艺术视角和表现手法,为我们讲述了一个个平实却又奇特的故事,展现了一个陌生而又神秘的艺术世界,展示了丰厚而又独特的藏族文化,透露出藏族文化独有的神秘色彩。作为一部描写民族历史的小说,阿来为了使其既具有浓厚的藏民族地域色彩,同时又符合汉民族的语言习惯和审美意识,他选择了一种和内容极为相称的叙事方式:将全知全能的第三人称叙事视角与限知性的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以及傻子视角混同使用,造成多重视角的多重叠置。他打破了中西叙事视角理论的许多规范,是一种新的叙事探险。
角度的选择对叙事来说至关重要,杨义先生早就指出:“叙事学的要点就是把握三把尺子:一把尺子是结构,一把尺子是时间,一把尺子是视角。”《尘埃落定》采用了比较特殊的叙事视角:以“傻亦非傻”的土司二少爷“我”为叙事承担者:“我”是一个地道的有生理缺陷的傻子、“我”又是一个不傻的正常人,甚至是智者,“我”既傻又不傻,所以许多内容就干脆让作者充当“我”来讲述,于是“我”变成了一个无所不知的全能叙事者。整部小说都是这三种视角并置于“我”的身上,呈现出一种杂语交替发声的复调状态。
小说以“我”的记忆开始为起始,“那是个下雪的早晨,我躺在床上,听见一群画眉在窗子外边声声叫唤”;以“我”生命的结束为小说的终结,“血滴在地板上,是好大一汪,我在床上变冷时,血也在地板上变成了黑夜的颜色”,记述了“我”一生中所经历的几个重大事件,同时也是藏族土司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由盛而衰的必经之路:鸦片种植、引进贸易、引进梅毒和“红色汉人”的到来。此外,还详细地记述了“我”的爱情、婚姻经历,与这些重大的历史事件交织在一起,互为辉映。从此看来,似乎小说所运用的完全是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但当我们阅读完小说之后,却发现小说中的第一人称叙事并不纯粹,含有第三人称的叙事在其中。这种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与第三人称叙事视角混合使用,互相补充,相辅相成,在中外文学创作中并不常见.阿来这次成功的尝试,使小说《尘埃落定》具有了特殊的审美意义。
首先,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与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相结合使用,使作者在行文时获得了最大限度的叙事自由,不仅可以直抒胸怀、侃侃而谈,使读者有身临其境般的逼真感觉,同时又有小说中第三者的客观描述和评价,使小说中故事情节和人物等更加透明、更易于理解。
在麦其土司家,法定继承人有两个,一个是麦其家的大少爷旦真贡布,一个就是小说中的叙事人“我”,也就是麦其家的二少爷,他没有名字,因为他出生不久就被认定是一个傻子。因此人们都叫他“傻子二少爷”或“麦其家的傻子”。南此看来,麦其土司的继承人是旦真贡布似乎已经是确定的了,因为任何一个聪明的人都不会将土司之位传给一个傻子。但随着“我”的成长,以及社会外部大环境与土司家族内部环境的变化,“我”的聪明渐渐显露出来,从对种罂粟还是种粮食的选择上以及后来的大少爷与“我”的竞赛中,“我”的做法处处都透着睿智,也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拥戴。
而“我”也越来越觉得自己比哥哥更适合做麦其土司,特别是在“我”的哥哥旦真贡布被麦其家的仇人杀死以后,“我”成了麦其土司之位的唯一继承人。但麦其土司和土司太太的表现却让“我”的土司愿望成了漫长的等待。在这个从无望到希望再到绝望,直至最后的无尽的等待过程中,“我”内心矛盾、复杂的情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达。
不时在其中穿捕一些故事中的其他人物,也就是第三者对我是否配做一个土司和能否当上土司一事的客观描述和评述,如麦其土司从一开始的多次说“我儿子不会叫我操心”到对土司太太说“你的儿子叫我操心了”,从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什么事情,父亲都要看看“我”有什么意见到后来的逊位给大儿子旦真贡布;哥哥旦真贡布“因我是傻子而爱我”到认为“我”是个“装傻的杂种”,再到后来的因为嫉恨“我”而勾引、占有“我”的妻子;新教传播者翁波意西是对“我”影响较大的一个人,同时也是最了解“我”的人,他说“都说少爷是个傻子,可我要说你是个聪明人”。作者通过第三人称叙事视角,将麦其土司家族内部权力之争巾麦其土司和大少爷旦真贡布的自私、固执、自欺欺人毫无保留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与第一人称叙事视角的作用相为呼应,使小说的情节、人物更加透明,易于理解,取得了其他人称叙事视角所不具有的特殊的审美效果,同时也为读者带来了不一样的审美愉悦。
其次,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与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相结合使用,有利于作者将主观抒情与客观叙事融为一体,从而更好地传递出作品所要表达的思想内涵和情感指向。
小说通过“既傻又不傻”的二少爷极富人性本相的讲述,一方面展示土司制度逐步走向没落的现实,细致描写了土司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的家奴们的真实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日常生活情形;另一方面也向我们展示了生活在特定的空间和时间中特定的生命群体的生活状态,使我们感受到一种真正属于历史的生动过程,一种社会嬗变的起伏,一种历史的循环,一种使智慧与愚昧处于失衡或模糊状态的命运规则。
正是这样一个“卑俗”又“猥琐”、“浑浊”的过渡时期,整个社会都开始****了,土司们无所事事而引起战争、引进鸦片,礼会的全面崩溃也就无法阻挡了;残酷的刑罚,非人性的奴隶制度、鸦片的大片种植而引起的灾荒、先进武器的引进打破了土司们同有的平衡,到后来梅毒的引进,都表明了当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过渡时,****的事必会出现,就像风带着罂粟的种子从麦其土司的领地吹向整个川康地区一样。但作者带给我们的义不是完全的绝望,就像书记官翁波意西所说:“凡是有东两腐烂的地方都会有新的东西生长。”在这里也不例外,边境市场的建立,各种适应新社会形态的东西,如钱庄、税收官的出现都是属于“新的东西”,即使作品控诉了贵族的腐朽和奴隶制的残酷及其灭亡的必然性,又歌颂了随新东西的到来而紧随而来的新时代所带来的希望,表达出其深刻的思想内涵及情感指向。
总之,第一人称叙事视角与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的结合使用,是中外文学创作上的一大创新,不仅为读者带来特殊的审美效果和审美愉悦,同时也使作品具有更为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意义。
阿来的《尘埃落定》以傻子视角透视熙熙攘攘的尘埃世界。阿来自称是穿行于汉藏异质文化间的作家,他笔下的傻子同样具有汉藏混合血液,这不仅指傻子体内流淌的血液,更重要的是指文化层面上的混融。傻子大智若愚,甚至有着先知的自觉和敏悟,但又机锋内敛。他不仅是一个文化的矛盾体,同时也是一个感知的矛盾体,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他具有神性,并以超然的目光静观土司制度的土崩瓦解。作者对这一叙事视角的选取,就将正常视角无法准确表述的现实与历史原因巧妙地糅合在一起,从而消解了其他叙述方式所带来的羁绊。
傻子视角的运用,与第一人称叙事视角和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相结合使用一样,都是本部小说作者阿来在艺术创作上的成功尝试,使小说在具有人称叙事视角的审美意义之余,又平添了另一种别样的审美效果。
首先,《尘埃落定》采用的“傻子”这一独特视角.通过一个傻子的眼光和百无禁忌的叙事,不仅揭示了土司家族温情的表面下所隐藏的内部权利之争的残酷性以及人性中的自私天性,同时也揭示了隐藏在土司历史背后的种种历史必然性,加强了作品叙事的深度和力度,极大地增强了作品的叙事功能。
在小说巾,“我”是一个人人郁认定的傻子——“一个月时坚持不笑”、“两个月任何人都不能使我的双眼对任何呼唤做出反映”、“我一咧嘴,一开涎水从嘴角掉了下来”。但就是这样一个傻子,却既是作品的主人公,又是故事巾所有人物命运和重大事件的参与者和见证人。在这厦,作者阿来运刚了一个=作常态的叙事视角。从叙事学的角度来讲,傻子叙事是一利限知角度叙事。里蒙-凯南在《叙事虚构作品》巾将这种叙审称为“白痴叙事”。这种叙事是不可靠的叙事,而“不可靠的主要根源是叙事者的知识有限……”
比如在小说中傻子二少爷对于爱情的理解:他会“望着天边的一弯残月,想起了留在官寨里的姑娘卓玛”,会傻乎乎地“想起她的气味,她的于,她的****”;傻子的智商不足以给“爱”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但他却能刻骨铭心地说出爱的感觉,“爱就是骨头里满是泡泡”……正足这种纯真质朴的语言,却道出了几千年来人类无法参透的爱的真谛。没有海誓山盟,却同样让人感动得想落泪、作者安排傻子不仅是整作品的叙事者,而且是各种重大事件的参与者和见证人。因为“我”是麦其家每个聪明人公认的傻子,所以麦其家的每个成员在傻子的面前的表现都是毫无顾忌的,是赤裸裸的人性的表现。
正是这位傻少爷带领着我们穿越时空、大地和民族,让我们目睹了康巴土司在崩溃前的最后情景,见证了两个时代交替的喧嚣和动荡。当我细细品味傻子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却发现傻子的不少思考看似无稽,却含有很多哲理,他一次次的成功甚至使我怀疑他根本不是个傻子,而是大智若愚。这个问题同样困扰着傻子的亲人与族人,因为傻子与聪明人的定位决定一切,包括地位、权力、财富。对此,傻子却有一个举动令人印象深刻——每天醒来时问两个问题:“我是谁?”“我在哪里?”直面灵魂,与自己对话,因为他无法认清自己的定位,在得到“我是麦其家的傻瓜儿子”的答案后他就悠然自得。
傻子并不在乎世人梦寐以求的地位和权力,恰恰是他的不在乎,他的“不爱不恨”、“不偏不倚”的审视生活,使他看到了隐藏在土司制度繁华背后的腐朽、野蛮、愚昧和堕落,听到了历史的车轮载着新制度前进的轰隆声,看似繁华兴盛的土司制度终会像尘埃一样,在升腾、飞扬和散落之后,成为寂静的历史。作者正是借傻子似傻非傻的话语,巧妙地道出了土司制度消亡背后的历史必然性:一切旧的事物终会被新的、先进的制度所取代,这就是历史发展前进的规律。
第二,通过傻子视角本着客观原貌的叙事,使小说中那些充满神秘色彩的情节:如巫师破咒、行刑人行刑等,也就成为一种平实的叙事,使小说所传达出来的藏族文化神秘但不虚妄,轻盈而又富有根基,展现了藏民族独有的民族风情及独特的审美习惯。
西部藏民族地区是受现代文明影响程度较小的地区之一,也是原始文化与当地奇风异情结合得最紧密的一块土地。这里生产水平落后,大多过着农耕和半农半牧的生活,藏民们对于许多自然现象无法解释,于是对超自然的力的崇拜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同时西藏又是佛教教法和王权信仰的地方。
因此,特定的自然环境与生存环境不仅成为启发其独特奇异的生命意识的导师,也是其原始的、朴素的思维习惯和审美意识的源泉。在“罂粟花战争”中,作者通过傻子的眼光讲述了大量发生在他身边的巫术、梦境的事情,神巫门喇嘛奇异的医术和巫术令人哂舌,占卜、咒语、预测等在呼风唤雨中改变了整个战争的形势。这种描写虽神奇,让人不可思议,但通过一个傻子的亲身经历然后叙事出来,又多了一层真实感,让读者领略到了一种别样的民族风味。
总之,傻子视角与第一人称叙事视角、第三人称叙事视角的多重叠置,是作家阿来的一种大胆创新而且成功的尝试,发展了一种全新的叙事视角,它的运用为小说的内容提供了恰当的外壳,开辟了小说创作的新途径,为文学审美视角的多元化发展做出了可贵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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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是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综合指标。因此,成本管理不能仅局限于生产耗费活动,应扩展到产品设计、工艺安排、设备利用、原材料采购、人力分配等产品生产、技术、销售、储备和经营等各个领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成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施工前期的成本管理有两步。
第一步,通过正常竞标的方式获得工程项目。而在竞标的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到项目的类别、难易程度、所在地理位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选择合适的工程项目,然后再开始进行投标,在投标中实行不平衡报价。在做标书的过程中,尽量运用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力求保底基础上增大利润率。防止低价中标和盲目投标中标,避免给企业、项目施工带来不必要的困难,避免造成管理上不必要的难题。
第二步,成本预测。在工程开工前,在企业内组织专门的成本核算小组,做好成本预测。对工程施工图纸、技术方案、人财物消耗、原材料价格变化机制等进行分析和评价,寻找到节约成本的方法,从而确定目标成本。笔者在湖北十堰柳林立交桥项目中负责工程计量、合同管理、工程造价预(决)算和成本分析工作,在工程建设前期就对工程项目进行成本预测,通过计量清单的方式合理预估每一项成本,制作出最终的工程造价预算,找到节约成本的方法,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合同管理,减少了纠纷扯皮现象的出现,维护了施工企业的权益。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主要是人力、材料、机械的成本管理。
2.1 有利于增产节支
项目施工中,前期的成本预算决定了后期成本管理的工作方向。做好前期成本管理,有利于施工单位有序的开展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工作;有利于施工单位确立成本管理工作方针和工作方法,提高成本管理工作效率,有效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如果不做好前期的成本管理,一旦投到不合理的工程项目,比如说,工程项目对施工企业来说太难,那么企业就需要耗上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做好工程项目,而最终结果也不一定尽如人意,于是在竣工结算阶段又与建筑单位发生矛盾纠纷,一个项目下来很多官司纠纷的不断,投到这种工程项目不仅不利于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严重的还会影响到施工单位的发展和声誉。
而做好各个阶段的成本管理有利于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完善成本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增产节支。笔者曾在衢州塔底水电站项目负责工程计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预决算工作,并且从项目开始施工到竣工结算对项目整个施工过程做过全程的成本分析工作,通过有效的工程计量、合同管理和预决算工作,严格控制了工程成本,提高了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促进了企业增产节支。
浅谈成本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意义论文
2.2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经济核算是成本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的重要方面。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专业人员做好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经济核算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以高质量的经济核算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3 有利于企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施工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人力成本在工程项目中所占的比例很高,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降低人力成本是成本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施工企业做好人力成本管理有利于企业提高现代化水平,有利于企业提高人才竞争力,并逐渐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健康发展。人力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通过良好的人力成本管理,有利于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使每一个员工都能积极昂扬的开展每一天的工作,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人力成本管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
首先,施工企业应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本管理制度,注重员工的业绩考核,强化员工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并通过企业文化的建设在企业中形成学习氛围,使每一个员工都能基于自身发展不断学习新知识,从整体上提高员工的素质,提高人才竞争力。
其次,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在每一个工程建设中,施工企业都必须解决好各类员工数量的问题,解决好一线基层员工与中高级技术员工的配合问题,充分调动每一个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每一个员工的价值都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
最后,建立合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了降低人力成本,施工企业可以建立合适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每一个员工都能在一定的压力和动力下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促进企业减少人力资本的消耗。
2.4 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工程施工中,材料成本是最主要的成本,一般而言,在建筑工程中,有70%成本来源于材料,因此,控制好材料成本可以有效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做好材料成本管理可以有效减少工程造价,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在减少或杜绝材料浪费现象的工作中,可以使员工逐步形成节约的工作作风,并将这种作风映射到企业管理中,使企业管理人员能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提高管理水平。
首先,严格控制原材料的价格。施工企业的采购人员在充分了解市场行情之后选择最优的供货商,并选择最佳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减少运输成本,严格控制材料成本。同时,将进货的频率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做到既不积压材料,也不造成施工中材料供应不足。笔者在安哥拉甘德杰拉丝项目中负责物资管理和现场施工的工作,所有的工作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实时跟踪,并对市场进行正确分析和预测,并监督每个工作人员的材料使用情况,大大减少材料浪费现象,最终减少了原材料的成本。
其次,做好施工现场的材料损失工作。在大型施工项目中,企业要做好材料损失工作,做好物资管理,避免出现材料偷盗现象。
2.5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施工企业要想不断发展壮大,要想提高现代化水平,那么就必须与时俱进,及时更换设备。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能达到节约能源的效果。笔者曾在安哥拉鲁娜机场公路项目负责现场设备管理、工程内业、后勤和出纳工作。不同的设备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每次使用之前都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转,不会出现故障,通过良好的维修保养工作有效提高了设备的性能和寿命,节约了能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做好机械设备的成本管理有利于在企业内形成严谨的工作作风,使每一个员工都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好本职工作,提高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并不断寻求突破。有效的机械设备的成本管理有利于减少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企业以低成本创高效益。做好机械设备的成本管理,有利于企业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有利于企业不断更新设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在现代化社会里健康成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强,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要不断改进成本管理方法和制度,以优质的成本管理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并将成本管理的影响力辐射到企业其他管理上,提高企业管理的水平,促进施工企业由劳动密集型企业走向管理密集型企业,以高效管理创企业发展新风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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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是知识在生产中占主导地位,知识产业成为龙头产业的经济形态。只有运用对称的、五度空间的、复杂系统论的方法的对称经济学才有可能真正揭示知识经济的本质、结构、意义和功能,才能科学定位作为新的经济形态的知识经济,知识经济才有可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学概念。科学定位的作为新的经济形态的知识经济,确实改变了经济规律。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知识经济对成本会计的影响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浅谈知识经济对成本会计的影响全文如下:
1、知识将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
工业经济社会中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即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消耗。产品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消耗一般占65%,直接人工消耗一般占20%,制造费用的消耗一般占15%。知识经济社会中生产的三大要素将变为四大要素,知识将成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构成部分。企业之间竞争的成败关键因素已不再是资本资源,而主要是知识资源。与此相对应,企业资产的主体已不再是有形资产,而主要是知识资产即无形资产。因而企业必须适应新的生产要素的消耗和企业资产结构的变化,改进成本的计算。
2、知识经济改变了成本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
网络公司的出现,使成本会计核算的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首先成本核算的主体发生了变化。由于网络公司只是一个虚拟公司,因而进行成本核算时,传统意义上的核算实体已不复存在,对于某一交易业务,要么是虚拟公司的各方独立地进行成本核算,要么组成一个临时的“联合财务部门”进行核算,但这些与传统的成本核算实体都有本质的区别。其次,成本计算的期间也发生了变化。由于网络公司只是一个临时性组织,当某项交易完成后立即解散,因而在成本计算时似乎没有必要将短暂的经营期限再划分为若干个会计期间(即成本计算期),网络公司的出现使成本计算期与经营期的一致不仅可能而且必要。第三,成本计算的内容及方法将发生根本性变化。网络公司出现后,现行的制造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全部生产经营管理成本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小,成本构成也将发生巨大的变化。
3、知识经济下适时生产管理系统的出现使“零存货”成为可能
知识经济社会中,先进的计算技术和网络技术将普遍地运用到企业的生产和营销过程,企业的电脑一体化制造系统将成为现实。企业实施电脑一体化制造系统后,新的适时生产系统也将成为现实。适时生产系统将一改过去推动式生产系统下后面工序的被动地位,前面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后面工序所要求的数量、质量和时间来组织生产,原材料的供应、前面工序对后面工序产品与劳务的提供、产品的销售等都必须“适时”到达,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必须相互协调,像钟表一样准确无误地运转。在这种由后向前拉动式的适时生产系统下,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库存已显得多余。“零存货”的出现,对现行成本核体系将产生巨大的冲击。
4、知识经济使企业生产组织的特点发生变化
在知识经济社会,人们的物质财富将极大地丰富,社会需求也丰富多彩,企业的大批量生产将被为满足客户特定需要的“顾客化”生产所取代。企业在生产的组织与安排上必须体现出适应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小批量生产和批别核算将成为企业生产、成本核算的主要特点。
我国目前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制造成本法,这与现行的经济环境相适应。知识经济的到来改变了现行成本核算的环境,现行的成本原理与核算方法已越发显示出它的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成本核算的内容应进一步拓宽。
第二,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亟待改进。制造费用的内容和金额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初制造费用只占人工成本的近60%,且占全部产品成本的比重也只有10%左右,将制造费用按照各产品的生产工时或生产工人工资的比例在各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既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又不影响成本计算的准确性,然而现在的制造费用其内容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已相当于人工成本的300%左右。
第三,分步法。品种法的核算显得必要性不大。知识经济社会中,企业的生产将由以前的生产导向型变为消费导向型,生产厂家应根据顾客的不同需要进行生产,小批量“单元生产”和批别成本核算将成为主要特点。此时,繁琐复杂的分步法显得没有必要,分批法的成本核算将成为成本核算的唯一的基本方法。
第四,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期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将不再存在。由于适时生产系统、零存货及顾客化生产的出现,企业的生产将以小批量的单元生产为主,加之技术的进步,使产品的生产周期大大缩短,从而使产品的生产经营周期与成本计算期有可能始终一致,当生产经营期与成本计算期一致时,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期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将不复存在。
1、无形资产核算的改进
我国目前财务会计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仅有专利权、商标、商誉、版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和专有技术,对于自创的无形资产很少单独进行准确的计价和核算,且无形资产的价值都在不少于周年的期限内均衡地摊人管理费用。然而,知识经济社会中无形资产的内容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这些无形资产已构成企业资产的主体部分,成为企业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因而必须改进现行的无形资产核算。
第一,正确计量各种无形资产,提供完整的核算资料。
第二,应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入产品成本。知识经济社会中,有形资产的地位急剧下降,产品成本中知识资源磨损价值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如果无形资产还像现行财务会计那样核算,则产品成本会严重失真。因而计算产品成本时,应计算四大生产要素的消耗特别是知识资源要素的消耗,对于有些无形资产如商誉、企业品牌、管理方法等在摊销时,可保留其传统的核算方法,将其价值摊入管理费用;对于服务品牌、业务伙伴、长期客户等无形资产可以在其摊销时记入“经营费用”,也可以仍然记人“管理费用”;对于职工教育状况、工作能力、业务能力等人力资源则应摊销记入成本;对产品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的一些技术。
利等无形资产则必须在摊销时记人产品成本,可增设技术、专利、人力资源等成本项目进行核算。第三,适当调整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知识资源一方面具有可重复使用的特征,另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其更新换代的速度比较快,因而应适应其更新的速度调整其摊销的期间和方法,可以像当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那样采用快速摊销的办法,也可以适当缩短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这样,既能准确地核算无形资产,又能准确地进行知识产品成本的计算。
2、引入作业成本计算方法
现行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不能准确真实地反映各产品的成本水平,因此必须加以改进。笔者认为改进方法有二:其一是区分各种不同的制造费用,分别采用不同的分配标难。这种方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因为各项标准可能会因时因地不断变化。其二是从根本上改变现行的分配方法,引入作业成本核算。由于作业成本是从成本动因上寻找各项费用的分配标准,从而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分配标准不科学的弊端。
作业成本计算是以作业为核算对象,核算各个作业所耗的生产资源,计算出各个作业的成本,然后按各最终产品所耗用的作业数量将各作业的成本分配计入各最终产品,从而计算出各种最终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一种成本核算方法。进行作业成本计算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作业的划分。一方面要树立新的企业观,即把企业看作是最终满足顾客需要而设计的一系列作业的集合体,看成是一个由内到外的作业链;另一方面企业的最终产品,既是一系列作业链的集合体,同时又是各个作业价值的凝集体,即价值链的集合体。
第二,准确记录各作业中心的资源消耗。可以设置各作业中心资源耗费明细账,在各项生产资源耗费时按其各受益对象分别记入各作业中心,从而计算出各作业中心的作业成本。这是正确进行作业成本计算的基础工作。
第三,按照各产品所耗作业的类别和数量将各作业中心的作业成本分配计人各最终产品,从而计算出各最终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第四,进行作业分析,降低产品成本。对于不增值作业应尽可能消除,对于增值作业也应尽可能降低其资源的消耗,只有这样,才能降低产品成本。这正是由作业成本核算引伸出来的作业管理思想,也是作业成本核算应该也能够取代传统成本核算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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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远生是我国著名的新闻思想家,他的新闻思想对于我国的新闻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带来的关于黄远生的新闻思想及其现实意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摘 要:黄远生是我国近代新闻史上著名的新闻实践家之一,被称为“报界之奇才”,他的作品中包含了丰富的新闻思想,虽然他从事新闻工作只有四五年的时间,但他所写的大量的新闻通讯、报刊争论以及他提出的办报理念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黄远生 新闻思想 现实意义
黄远生,原名为基,字远庸,被戈公振誉为“报界之奇才”,是中国新闻史上第一位著名记者,是我国新闻事业勇敢的开拓者之一,也是中国第一个以新闻采访和写作而闻名于世的“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记者”。
黄选生的记者生涯是从民国元年与蓝公武、张君劢共同创办了《少年中国周刊》开始的,因其抨击时政立场鲜明见解独到而名声远扬,当年梁启超的《中国三少年》一文中就曾对民初三个年轻人大加赞赏,其中第一人就是他。由于黄远生本人身居高职,留过学,了解国内外的情势,以致于写的文章比一般记者要略胜一筹,虽然从事新闻工作只三四年,但在新闻界已名声斐然,与刘少少、丁佛言同被誉为“新闻界三杰”。他主编过梁启超创办的《庸言》月刊,曾先后为当时几家著名的报纸比如上海的《东方日报》、《时报》、《申报》和北京的《国民公报》、《亚细亚日报》担任特约通讯员为他们采访供稿,还常常在《东方杂志》、《论衡》、《庸言》等刊物上发表文章,他的文章亲切自然、真实可信、有条有理,与当时杂乱无章的议论、激烈攻击谩骂的政党报纸文章形成了鲜明对比。
黄远生从事新闻工作的时间虽然不是很长,但是他的新闻思想却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在他之前,维新改良派在办报思想上一直秉承梁启超的观点,即认为报纸是“去塞求通”的工具,其作用不外是“宣上德”、“达下情”、“知中外”而已。黄远生在《少年中国之自白》、《本报之新生命》、《忏悔录》、《新年闲话》等文章中明确表述了自己的新闻思想。
一、新闻报道及评论
第一,主持公理,认为新闻记者应有“良心”应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在《少年中国之自由》文中,他主张办报应“主持正论公理,以廓清腐秽,而养国家之元气”“而以公明之舆论,督责此最有权力者”。他回忆辛亥革命前虽然“文字祸烈,专制淫威”“酷法严刑”,尚能“指斥权贵”,不料到了民国,讲真话的自由、批评的自由反而不及当年,禁不住发出了“顾其自由不及前清远甚”的慨叹。
第二,在新闻报道上力求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在为《庸言》发表的《本报之新生命》中,他对自己的办报方针作过这样的表述:“吾曹此后,将力变其主观的态度,而易为客观。故吾曹对于政局,对于时事,乃至对于一切事物,固当本所信,发挥自以为正确之主张。但决不以吾曹之主张为唯一之主张,决不以一主张之故,而排斥其他主张。且吾曹有所主张,以及撷取其他之主张之时,其视综合事实而后下一判断之主张,较之凭恃理想所发挥之空论,尤为宝贵。若令吾人所综合事实,尚未足令吾人下笔判断之时,则吾人与其妄发主张,贻后日之忏悔,不如仅仅提出事实,以供吾曹及社会异日之参考资料,而决不急急于有主张。盖吾人此后所发表者,演绎的理论,决不如归纳的事实之多。”
二、记者的素质
他在《忏悔录》中指出“新闻记者须有四能”,即脑筋能想,腿脚能奔走,耳能听,手能写。“调查研究,有种种素养,是谓能想;交游肆应,能深知各方面势力之存在,以时访接,是谓能奔走;闻一知十,闻此知彼,由显达隐,由旁得通,是谓能听;刻画叙述,不溢不漏,尊重彼此之人格,力求绅士之态度,是谓能写”。
三、“新闻通讯”文体—黄远生新闻思想的集中体现
黄远生在民初开创了以内容深、文风新的“新闻通讯”文体而负盛名。
黄远生新闻通讯的特色之一是:多独家新闻,一手材料,重大政治内容。抓独家重大新闻,往往是记者的追求,多苦于难以捕捉,而黄远生是捕捉的高手。他所写的通讯大多是关于国家政治、外交、财政方面重大内容的报道。由于他学贯中西,中过进士,留过学,又曾涉足宦海,人生经历丰富,对国际时事、国内政界情况非常熟悉,使他在民国总统、内阁、各部总长及党政要员之间交游肆应,周旋自如,了解重大政治动向、官场内幕消息特别灵通,常常能采访到他人采访不到的独家重大新闻,并通过他深邃的思考、敏锐的观察、如椽的妙笔反映出来,将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告之世人。
黄远生新闻通讯的特色之二是:针砭时政,辛锐深刻,淋漓尽致。黄远生满怀爱国热忱,对民初窃国弄权的袁世凯及其一帮趋炎附势、助纣为虐的附庸深恶痛绝,以犀利之笔写下大量辛辣尖锐的通讯,针砭时政,淋漓尽致,毫不留情。他认为民初的政治舞台“乃有黑幕而无明幕”。另一方面,他的笔下有人民的血泪,有他发自肺腑的呐喊。当日本帝国主义提出“二十一条”的屈辱条约时,黄远生在《新闻日记》里一一记录他深刻的爱憎。1915年8月7日,他写道:“秦皇岛已到有日本鱼雷艇四军舰一矣!关东州下戒严令矣!胶济路已戒严矣!威吓强迫,无所不用其极矣!盖日人此次举动,在吾国为深仇大耻创巨痛深。”
黄远生新闻通讯的特点之三是:幽隐毕达,入木三分,词兼庄谐,文采夺人。黄远生的通讯所以能饮誉不衰,还因为他那匪人所及的妙笔。正如邹韬奋所说“写得实在好。”语言文字的驾驭有其极富个性的独特魅力。状物叙人,寥寥数笔,栩栩如生;描绘细节,则须发毕现,幽隐毕达;解说评判,又亦庄亦谐,议论风生。其笔酣墨饱的通讯,常是喜笑怒骂,皆成文章,且信手拈来,妙语天成。
如果说黄远生的新闻思想及办报方针表现了他对新闻传播的功能及舆论机关的使命的认识的话,那么他在新闻记者的素养方面则有更卓越的贡献,对当今社会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关于新闻记者必备的基本素质和修养,黄远生在自己的新闻实践中总结出完全符合新闻采访客观规律的所谓“四能”:一,脑筋能想;二,腿脚能奔走;三,耳能听;四,手能写。
黄远生认为,“调查研究,有种种素养,是谓能想”。我们从他的新闻实践中,可以看见他是非常注重调查研究的,而且具备这方面的种种素养。这种种素养在他身上的表现首先是深入实际,其次是在调查中处处作到细致,周到、严密和认真。他的好友林志钧说,黄远生写新闻通讯,“所费力的”就是到处“一一收集材料”,而且这材料要求都是第一手的,即“直接由本人得来的”。尽管这样,他还不满足,还要“和事主对证明白”。黄远生反对只凭道听途说去写文章、搞报道,他在《最近之北京》一文中,曾批评有些“新闻家以耳当目”,凭听来的消息就以讹传讹地去写文章,结果闹出不少的笑话。他写文章,总是走出去,到实际中去作深入的调查。如他写的通讯《历历伤心录》,从“ 蒙古近状”到“中俄交涉”,最后分析“借款关系”,全是用他调查收集来的事实,读者读后都很信服。这就是他所主张的“脑筋能想”的结果。
“四能”中的第二能—腿脚能奔走,更是一个做记者的基本条件。黄远生对“能奔走”的解释是“交游肆应,能深知各方面势力之存在,以时访接,是为能奔走”。他本人交际甚广,家中常是客人不断,方方面面的友人,言谈之间,为他提供了大量的新闻线索和材料。以时访接,他更是得心应手,“常人所不能到之地,远生无往弗届。寻常所不能见之人,亦不得要领者,远生必有素焉,使之不能拒绝”。
“闻一知十,闻此知彼,由显达隐,由旁得通,是谓能听”。这是远生对“耳能听”即记者三能的阐述。黄远生就很善于从听来的消息中透过现象抓实质,“由显达隐”地写出有份量的文章。如看完题为《库伦独立后之外交》的通讯,黄远生开宗明义地指出:“库伦独立后,俄国国家及国民种种活动,汇而记之,不仅是以识外事,即将来中俄交涉果之几微,亦在此矣”。事实证明,中俄交涉之结果,正如黄远生的预见。作为一个记者,必须善于“听”。黄远生身体力行,为我们作出了示范。
“手能写”是黄远生主张的作为记者应当具备的一能。何谓能写,“刻画叙述,不盘不漏,尊重彼此之人格,力守绅士之态度”。这是黄远生对“能写”而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刻画一个人,形象逼真,“须眉毕现”,叙述一件事,如临其境,很有现场感。翻开黄远生的通讯,可以说随处可见其高超的文字表达六。黄远生提出的新闻记者的“四能”,全面准确地概括了记者从采访到写作的业务的客观规律。这一见解不仅是在当时,就是对于我们今天,关于记者素质的培养,记者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也是很有参考意义的。
作为一个著名的卓有成就的新闻记者、政论家,黄远生是当之无愧的,我们在总结和探讨他的新闻思想的同时,更应该将他的新闻思想贯彻到实践当中,学习他作为新闻人高超的工作能力和公正不阿的品质。黄远生丰富的新闻实践为我国新闻工作者留下了宝贵的财富,是我国新闻工作者永远学习和继承的光辉典范。
黄远生是民国初期的著名记者,被誉为“报界之奇才”,其新闻传播思想对后世有着一定影响。作为一名采访记者,他的新闻思想具有强烈的实践性,与新闻实践联系紧密。以新闻五要素为框架,结合其新闻传播思想的实践性,对黄远生关于记者素养、报纸作用与报道特征的新闻传播思想进行探究。黄远生在短暂的新闻生涯中,对新闻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为后人在新闻道路上前赴后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黄远生新闻传播思想新闻五要素实践性黄远生,名为基,字远庸,笔名远生,1885年出生于江西德化的一个书香世家。黄远生是我国民国初期的著名记者,被誉为“报界之奇才”“中国第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记者”,新闻通讯文体的开创者,新文化运动的先驱。
黄远生早年从日本留学归来,自弃功名投身新闻业,从1912年开始记者生涯,至1915年被暗杀,从事新闻业不过短短数载,但却参与主编《少年中国》周刊、《庸言》月刊,并在多家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二百多篇,后被其好友整理收录在《远生遗著》中。
对于这样一位民国报界的传奇人物,后人对于黄远生的研究并不鲜见,但大量的研究都停留在对其“民初著名记者”“报界奇才”“通讯界大师”的身份评述以及他的采访能力和“四能”专长的介绍上。即使对黄远生的新闻传播思想进行研究,也常囿于已有的范式与研究基础中,仅仅对其部分思想进行介绍,而没有系统地、逻辑地归纳与评析。
同时,在研究素材的选择上,大多数研究者也主要以《远生遗著》与以往的研究论文为参考,忽略了黄远生主编的《少年中国》和《庸言》刊物,造成了研究结论的重复性。
黄远生的职业身份主要是一名新闻采写记者,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报人。他虽然创办和主编了两本刊物,但是时间都非常短暂。黄远生在从事新闻业的短暂时间中,将大量的时间精力依然是投入在新闻采写上。因此,黄远生的新闻思想不像王韬、张季鸾等报人一样系统,但却具有十足的实践性。这也是黄远生新闻传播思想的一个巨大特点。他将自身对新闻工作的切身体会和经验总结融入到了个人的新闻传播思想中。
基于以上几点,本文将从不同于以往研究的视角,对黄远生的实践性新闻传播思想展开新的探讨。
新闻从业者对于“新闻五要素”都十分熟悉。“新闻五要素”要求一篇新闻报道要讲清楚“何人”,在“何时”“何地”,为“何因”,做了“何事”。既然黄远生的新闻传播思想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本文试图借助新闻报道中最基本的新闻五要素作为框架对黄远生的新闻传播思想进行探究。从宏观的视角来看,新闻生产过程中,“何人”,在“何时”“何地”,为“何因”,做了“何事”,便是记者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实现报刊的办报目的,进行的新闻报道。因此,本文着重探究黄远生新闻传播思想中的“何人”记者素养、“何因”办报目的与“何事”报道特征。民国时期的时代背景研究不在本文研究范围之内,此处不做探讨。
一、“何人”:记者素养
记者作为新闻五要素中的“何人”,是新闻生产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记者的素养对于新闻生产来说至关重要。高素质的记者在新闻生产还未开始前,便能够把握住大方向,在新闻生产过程中,能够精细采访与写作,在新闻生产结束后,能够反思过程利弊。
黄远生在《忏悔录》中提出新闻记者应具备的素质。“须有四能:(1)脑筋能想;(2)腿脚能奔走;(3)耳能听;(4)手能写。调查研究中有种种素养,是为能想;交游肆应,能深知各方面势力之所存,以时访接,是为能奔走;闻一知十,闻此知彼,由显达隐,由旁得通,是谓能听;刻画叙述,不溢不漏,尊重彼此之人格,力守绅士之态度,是谓能写。”
如此看来,脑筋能想的记者在平时便有许多新闻想法与创意,看待问题的视角也与他人不同。在新闻采访开始前,记者便有诸多想法,而采访时也能够不断涌现新的问题与观点。为了采访到最详实最准确的新闻素材,记者要能奔走,要能够在第一时间赶到新闻现场,要擅于东奔西走挖掘事实真相。成天坐在办公室里打电话采访的记者不是好记者,更不能获得实地采访得到的信息。好记者要擅于倾听,并且要擅于触类旁通,由此知彼,但不能道听途说,面壁撰文,而要以事实为基础,擅于动脑筋。当把以上3点都做到后,记者还要精于写作,要能用练达精简但却富有文采的语言将新闻真相表达出来。
唯有做到如此,才能称得上一位好记者。而好记者是新闻生产的基础,更是新闻生产的决定者之一。没有好记者,哪来好文章?哪来新闻生产呢?
二、“何因”:办报目的
办报目的,是新闻五要素中的“何因”,即记者写新闻报道从事新闻活动的原因。办报目的,同时又可理解为报纸要实现的功能和任务。在黄远生的新闻传播思想中,办报要达到什么目的呢?报纸到底要实现什么功能和任务呢?
1.督责当权者
对当时中华民国的最高统治者袁世凯,黄远生一直用自己手中的一支笔对其督责。他对袁世凯窃权专制禁锢言论严加抨击,指出前清时记者尚可“指斥乘舆,指斥权贵”,而袁之专权“自由不及前清远甚,岂中国固只容无法律之自由,而不容有法律之自由乎?”
除此之外,黄远生还认为对总统的督责需要报刊和国人一同努力。在《少年中国之自白》中,黄远生这样说到:“故本报对袁之宗旨,实系为国家让一步,不愿绝对排之。亦欲勉袁进一步,而愿普天下皆以公明之正义督责之,而我今则为其前驱者也,为其牺牲者也。”
但报刊所应监督的,不止总统一人,只要是当权者,均在监督的范围之内。“本报发愤立愿,将对于今之总统、政府、政党、议院及言论界,尽相当之忠告。所注目者,绝非袁总统一人。”
2.为“民生社会请命”
黄远生认为除了督责当权者,报纸还要为民生说话。在《少年中国之自白》中,他主张报纸要“主持正论公理,以廓清腐秽,而养国家之元气”,“使百年之后,吾黄钟犹有再兴之日”。报纸作为舆论机关,不仅要和百姓一起监督政府,揭露政府的丑恶一面,还要替百姓考虑,帮助百姓大声疾呼,让百姓能够过上好日子。“报刊呼号而不平,或为大总统之私,或为政府之私,或为官僚之私,或为党会之私,或为豪强雄杰奸商著猾之私,固有丝毫分厘为民生社会请命者乎?”在《平民之贵族,奴隶之平民》中这掷地有声的探问,道出了当时社会报刊为权贵呼号的社会现实。黄远生誓为“民生社会请命”,不畏权贵。
向上督责当权者,向下为“民生社会请命”,这两者共同构成了黄远生新闻传播思想中的办报目的。
三、“何事”:报道特征
记者为了督责当权者和为“民生社会请命”,进行新闻报道,这便是新闻五要素中的“何事”。黄远生对于新闻报道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和实践。
1.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真实全面
在《本报之新生命》中,黄远生说:“吾曹此后,将力变其主观的态度,而易为客观。故吾曹政局,对于时事,乃至对于一切事物,固当本其所信,发挥自以为正确之主张,但决不以吾曹之主张为唯一之主张,决不以一主张之故,而排斥其他主张。”
过去的文章多含有作者的主观态度,而少有客观的叙述。黄远生认为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不应加入作者不能确定的任意而言的观点。对于一切事物,如要发表评论与主张,也要是真实全面的观点,并且不能够要求别人都接受自己的观点而盲目排斥其他主张。
在当时社会,新闻报道的不正之风盛行,能在环境压力之下提出这种观点实属不易。
除此之外,黄远生还说“以今日大势,固已指导吾人趋于研究讨论之途,决不许吾人逞臆悬谈腾其口说故也。”他反对一些记者以闻传闻,道听途说写报道,更反对“一人杜撰,万报誊写”的现象。他对报道及评论的真实性是非常严肃的,所以他自己十分重视跟踪采访,掌握第一手材料。
2.通讯见长
黄远生是新闻通讯文体的开创者,其“远生通讯”被视为当年中国新闻界的一大品牌。明国初期以前,著名报人多以政论见长,而黄远生则开创通讯局面之先河。由于一般的新闻报道内容简单不足以反映新闻事件的全貌,他便在大量的新闻事实采写基础上,将更多内容写到新闻报道中,形成了一种比消息更加详实丰富、生动有力的报道文体,后发展成为当今的通讯文体。黄天鹏在《新闻文学概论》中说:“自黄远生出,而新闻通讯放一异彩”,“为报界创一新局面”“崛起而为通信界之大师”。
黄远生对于通讯文体的贡献,可见其新闻传播思想中极强的实践部分。
四、结语
黄远生作为一名职业采访记者,他的新闻思想具有强烈的实践性,与新闻实践联系紧密。本文以新闻五要素为框架,结合其新闻传播思想的实践性,对黄远生关于“何人”记者素养、“何因”报纸作用与“何事”报道特征的新闻传播思想进行了探究与梳理评析,发现黄远生在短暂的新闻生涯中,对新闻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为后人在新闻道路上前赴后继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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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黄远生是我国新闻史上第一个卓有成就的政治记者,中国第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记者。黄远生在他的新闻活动中,提出了“为民生社会请命”的媒介使命观,并且通过其新闻实践来阐释这一媒介使命观。
关键词:黄远生;“为民生社会请命”;媒介使命观;新闻实践
一、引 言
黄远生(1885—1915),原名为基,字远庸,笔名远生,江西德化(今九江)人。曾祖父黄凤楼,清道光十二年(1832)壬辰科进士,历任安徽歙县、铜陵、繁昌、当涂、阜阳等地知县,太平府同知,江南同考官等职。叔伯父黄儒荃、黄儒藩、黄儒濂均为举人。父亲黄儒藻,字镜恒、诸生,是个秀才,在乡里素负文名,被誉为“文采秀发”。母亲姚氏,出身名门望族,是候补员外郎姚兰阶之女,习礼明诗。1903年,黄远生参加县试, 即为“秀才”,随后考中举人。1904年,中进士,成为当年考中光绪进士的最年轻者。后到在日本学习法律,回国后,做官两三年后,后因李盛铎的一番话:“吾见欧土之谙近掌故者,多为新闻撰述家,以君之方闻博涉,必可成为名记者。” 黄远生开始致力于新闻实践工作。曾先后担任《申报》、《时报》的驻京记者,并积极为《东方日报》、《国民公报》、《亚细亚报》撰稿,还主编过《少年中国》周报和《庸言》报。
在我国新闻史上,黄远生是第一个卓有成就的政治记者,是第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记者。黄远生从创办《少年中国》周刊开始,他就提出了“为民生社会请命”的媒介使命观,并且他在新闻实践中很好地阐释了这一媒介使命观。
二、“为民生社会请命”:黄远生的媒介使命观
黄远生所处的时代,北京舆论界是报人、报纸被“据为私有”、“正气消沉”,报纸言论堕落。为此,他指斥一些不良报人“袁总统以马为鹿,我亦不敢以为马;袁总统以粪为香,我亦不敢以为臭。此其人,除为袁氏之家奴或走狗外,有何用处!我不知之矣。[1]”而“举国言论趋于暮气,趋于权势,趋于无聊之意识,不足以表见国民真正之精神。[1]”在看清当时舆论界的状况后,黄远生认为,报馆或为大总统、或为政府、或为官僚、或为党会、或为豪疆雄杰奸商著猾私人占有,黄远生一针见血地指出作为新闻媒介“不能据为私有”,其使命是“为民生社会请命”。
(一)办报应“主持正论公理”
1912年,黄远生与蓝公武、张君劢三人在北京创办了《少年中国》周刊,任主编。黄远生在为《少年中国》周刊撰写的《少年中国之自白》一文中,详细介绍了《少年中国》周刊发行的动机,他说:“今请述少年中国发行之动机”,是因为“神州之正气日以消绝,遂令堕心丧气,亲见大难之将至。[1]”面对这种状况,黄远生认为作为舆论机关的报纸应该“发挥公论于一二”,“一新政治或社会之空气”,应“主持正论公理,以廓清腐秽,而养国家之元气。使百年之后,吾黄种犹有再兴之日。[1]”黄远生这种办报“主持正论公理”,反映了民众的要求。
黄远生在《少年中国之自白》一文中还说 “吾少年中国之发行,亦仅积鲠在喉,不能不吐。幸以三人积鲠相同,乃遂相共而倾吐之。[1]”黄远生大声疾呼:“夫人生之最惨,莫惨于良心之所不欲言者,而以他故,不能不言,良心之所急于倾吐者,而乃不得尽言,而身死或族灭乃次之。[1]”他以“为民请命”为己任,“牺牲耶,我等不复计也。”
(二)记者应“为民生社会请命”,为国民服务
黄远生认为记者应该“为民生社会请命”,真正为国民服务,他在《平民之贵族奴隶之平民》一文中指出,今天,中国没有平民,那些称呼自己为平民的,其实是那些争权夺利、争自由的贵族等等,真正的平民,则是奴隶。大总统、革命元勋、官僚政客、新闻记者、奸商著猾、豪疆雄杰等不过百万的人享有全国最高的俸禄,然而三万万九千九百万的国民,“则皆呻吟憔悴,困苦颠连,于莫敢谁何之下,而供租税服劳役者也。此其人口不能为文明之言,身不能享共和之福,皆以供百万贵族之奴隶狼藉而已。非大总统及政府之所能顾念而珍惜,非舆论机关之所屑为代表而呼吁,非彼堂堂政客之所屑为调查而研究。[2]”作为“舆论机关”的媒介没有为这些颠沛流离的国民大声呼喊,我们的新闻记者不但没去管国民的疾苦,反而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国民的幸福之上。他提出记者之流,“亦能造作文字,遇事生风,然何尝稍益于衣食我而恩厚我之同胞。今若有人创意曰,此少数者皆可杀,则记者必先自服上刑矣。[2]”这是黄远生对“必杀之人”的一种假设,但从中我们可以窥见他要求新闻记者应该反映民生疾苦,揭露社会黑幕、为人民讲话。
(三)办报应对当政者进行监督
黄远生强调办报要对当政者进行监督,这是为他所主张的新闻媒介要“为民生社会请命”的使命观服务的。他继续记者应该“指斥乘舆”、“指斥权贵”的主张,并提出要敢于指责皇朝与皇亲国戚,监督那些最有权力者。他在《少年中国之自白》中,黄远生重点说了对袁世凯总统这一最有权利者的态度,“以公明督责,督责此最有权力者”。他说:“希望于各党派或言论界者,在以公明之心,政治之轨道,忠告袁公。[1]”“本报对袁之宗旨,实系为国家让一步,不愿绝对排之,亦欲勉袁进一步,而愿普天下皆以公明之正义督责之,而我今则为前驱者也,为其牺牲者也,持论或有偏激,宗旨决不少变者也。[1]”
三、用新闻实践去阐释“为社会民生请命”的媒介使命观
新闻事业活动首先是以通过这一活动所解决的使命和任务为特征[3]。新闻事业活动从使命观的确立开始,通过新闻实践去实现预期的结果。黄远生在他的新闻事业活动,以自己的新闻实践诠释“为民生社会请命”的媒介使命。
(一)忧国忧民,悲观“社会”,同情“民众”
民国初年,中国内忧外患、濒于绝境,整个社会充满凄楚与失望。面对这样的情况,黄远生忧国忧民,他以一名新闻记者特有的体会和观察,用大量的通讯、政论文章为社会立言、为民奔走呼号,对整个社会表现出一种悲观,对处于水深火热中的民众的疾苦充满同情。 俄蒙协约,西藏问题,日本对中国提出的二十一条等很是触动黄远生的悲观情绪。特别是日本向中国提出的“二十一条”屈辱条约,远生很悲愤,进行了连续报道。从日本无理要求的具体内容,当时中国政府的态度,日方报纸的舆论,谈判中的各种动向,他都写在《新闻日记》里,使人们了解事件真相。他在1915年5月7日写道:
“秦皇岛已到有日本鱼雷艇四军舰一矣,关东州已下戒严令矣!胶济路已戒严矣,威吓强迫,无所不用其极矣!……盖日人此次举动,在吾国为深仇大耻创钜痛深。”
“余坚询一外交官,以最后办法如何,此外交官慨然而道,谓城下之盟,或尚可说。以外交官而让步至现今程度,岂徒外交官之辱之罪耶。国民若无自觉心,则此后之危险何可言状,言时泪下。[4]”当他得知日方已下最后通牒,而袁世凯政府尚在开会商议,痛呼道:“此时——,此时,——方在会议之中,——呜呼!吾国之命运系于此时。[4]”
黄远生在他的通讯中,直接而集中地揭示人民生活疾苦的篇章虽不多,但从他的一些文章中,可以看见一幕幕外国侵略者凶残地残害中国人民的情形,可以看出他对“困苦无辜供租税以养国家”的平民百姓寄予深切同情,为之奔走呼号而大鸣不平。
黄远生曾描述外国侵略者在租界的凶残一幕,一天,大雨,一对洋人分别坐在两辆洋车上,其中一辆上载得有他们的爱狗。突然车翻倒,狗的头被压碎,这对洋夫妇按住车夫的颈子用鞭子一阵乱打,车夫被活活打死,这对夫妇洋洋洒洒抱着病狗而去。
(二)直言不讳,指斥权贵,为民发言
黄远生力主办报要向“有权责之人督责”,黄远生从事新闻事业以来,时刻不忘向“有权责之人督责”。黄远生所写的政论和通信,不管是总统,还是各级各类官僚,他都是直言不讳。
黄远生把袁世凯政权集团描绘为“如中央百鬼昼行,万恶皆聚,私蠹阗塞,危亡在前,而不为动[5]”。对袁世凯这一最有权力者,他也常常批评和指斥,为民众说出了他们想说而不敢说的话。
他说:“袁总统自受任以来,专以调停及牢笼个人为事,于政治上之新生面绝无开展。[6]”他批评袁世凯只能扶植个人的势力,而不能执行国家的权力等。民国二年,面对全国政局的险恶,他批评袁世凯道:“故政局之日趋于险恶者,非他人为之,乃袁总统自为之也。彼等及今而不改此度者,则吾国运命可以二言定之,盖瓦解于前清,而鱼烂于袁总统而已[7]”。 “世有以袁公此后将大有为者,某亦以为然,特恐其所为,无利于国,并无利于身也。[5]”黄远生对袁世凯的批评可谓是十分尖锐。
四、小 结
黄远生以“为社会民生请命”为他新闻业的出发点,又通过自己的新闻实践很好地阐释了“为社会民生请命”这一媒介使命观。首先,黄远生的媒介使命观超越了政治效益,突出社会效益。他认为反映人们的社会生活、体现人们精神力量的文字,发表和传播后“必有一部分之感应,无论正负,皆不能不名为此精力所激射之效果。[1]”其次,黄远生的媒介使命观具有“真平民”意识。黄远生的新闻理念体现的是“平民”观念,新闻实践是为“呻吟憔悴,困苦颠连”的国民真正奔走呐喊。再次,黄远生的媒介使命观突出公共属性。黄远生认为,新闻媒介“为谁服务、代表什么人讲话”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他主张媒介为大多数人服务的,是大多数人共享、共有、共用的。
参考文献:
[1] 黄远生.少年中国之自白[J].沈云龙编.黄远生遗著(卷一)[C].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
[2] 黄远生.平民之贵族奴隶之平民[J].沈云龙编.黄远生遗著(卷一)[C].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
[3] (苏)E·普罗霍罗夫等.新闻学概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7.
[4] 黄远生.新闻日记(民国四年五月七日)[J].沈云龙编.黄远生遗著(卷四)[C].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
[5] 黄远生.袁总统此后巡回之径路[J].沈云龙编.黄远生遗著(卷一)[J].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
[6] 黄远生.社会心理变迁中之袁总统[J].沈云龙编.黄远生遗著(卷一)[C].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
[7] 黄远生.政局之险恶[J].沈云龙编.黄远生遗著(卷一)[C].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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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全面发展最根本是指人的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即人的智力和体力的充分、统一的发展。同时,也包括人的才能、志趣和道德品质的多方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全面发展教育”的目的,“全面发展教育”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保障和教育内涵。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现实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也是人与生俱来的美好理想。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日益密切和强化。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人的全面发展;异化劳动;生产力;现代化建设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一生始终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人联合体”,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每个人都能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说:一方面,每个人既能获得和其他人一样的合乎社会各方面要求的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每个人又能获得与个人自身全面发展的条件。此外,在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通过自身的全面发展促进全社会一切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初步提出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提出劳动应该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而私有制条件下人的劳动是一种“异化的劳动”,这是造成人的片面畸形发展的原因。马克思认为只有在共产主义劳动及其成果发展到较高程度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被消灭的情况下才能被消除其异化的性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奠定了考察个人全面发展思想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第一次正式使用“个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概念,明确地提出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就个人自身来考察个人,个人是受分工支配的,分工使他成为片面的人,使他畸形发展,使他受到限制。分工造成了人的体力和智力的片面畸形发展,使异化劳动产生的原因。后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人的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者的理想目标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这为人的全面发展思想走向成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1844 年))和《资本论》(1867 年)的问世,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更加成熟。马克思、恩格斯从人和社会的关系出发,从历史演变的角度揭示了三大社会形态中人的发展状态,指出人的全面发展的历程和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一样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分配、流通过程的分析,发现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剩余价值规律,同时,在剩余劳动时间中发现了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和尺度——自由时间。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全面揭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内涵和历史性,必然性,论证了人的全面发展的途径和条件,确立了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科学体系。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论述很多,但其思路脉路是清晰可见的。综合其含义,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理解和把握:
2.1 人的各种能力的充分发展。人的能力既包括体力,又包括智力;既包括从事精神生产的能力,又包括从事精神生产的能力;既包括社会交往的能力,又包括道德修养的能力和审美能力等。
2.2 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社会关系是相对于自然关系而言的,指的是一定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认为,“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和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也就是说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实现。
2.3 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人的个性,是个人的自我意识及由此形成的个人特有素质、品格、气质、性格、爱好、兴趣、特长、情感等的总和。马克思指出,个性的充分发展就是“一切天赋得到充分发展”。
2.4 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在人类社会初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产品极其匮乏,人的需要只能在一个极其低下的层次上得到满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和发展,使人的需要有可能向多方面发展。到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剥削制度被消灭,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人的需要将呈现丰富性和多面性。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有了简单清晰的认识。但如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积极搞好现代化建设,仍然是当今中国社会实践急需解决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其解决手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社会生产力发展了,人民的物质生活就会日益改善,物质文明程度就能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了,必然造成生产劳动者的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和新的需要;社会生产力发展了,还会大大地缩短人的劳动时间,延长人的自由时间,从而增加使个人得到全面发展的时间。
第二,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制度和法律保证,使社会主义成为真正的民主。作为积极扬弃私有财产的共产主义,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建立和完善新的公有制及其社会关系,才能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加快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努力实现人的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文化保证。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复杂、艰苦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文化的熏陶必不可少。不断发展先进文化,满足人的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使人的精神世界、文化生活更加充实,是人的发展的根本体现和根本要求。
第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以生态文明的优势来保障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是在自然和社会双重因素中存在和发展的,对人全面发展的内容和条件的思考,不能脱离自然环境孤立地进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还能引发人们在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等一系列领域发生革命性的变革,有助于人们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告诉我们,人的发展是伴随生产力和社会关系而不断发展的,是科学社会主义运动的终极目的,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标。几十年来的社会实践告诉我们,搞好现代化建设,必须重视人的发展,因为人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又是现代化建设的主体,也是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更重要的是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人类的彻底解放,不仅是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问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也是不断推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实践过程。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核心理念,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其他方面的发展,归根到底都要体现在人的发展上,促进人的自由发展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互为前提,经济社会发展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条件,而人越能够自由全面发展,创造的物质文化财富也就越多,从而形成经济社会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良性互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随着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我们的社会将会获得更大的成功。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贾松青.马克思主义永具生命力[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4]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恩格斯论人性、人道主义和异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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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鉴于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和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性,应摒弃严谨的概念化认知路径,而应从客体入手来认知知识产权的概念。同时,除了从与物权比较的角度之外,还应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演变历史及发展趋势等角度全面地认知知识产权的特征。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概念立法宗旨
伴随着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基础的经济——知识经济在当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日益提升,作为国际竞争的制高点和杀手锏的“知识产权”在各国得到了空前的重视。我国也不例外,从三十年多前的闻所未闻,到如今的耳熟能详,“知识产权”已成为时下的时髦词汇。
然而,“知识产权”是什么?这一问题人们似乎并不能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实质上,汉语“知识产权”一语系舶来品,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的意译。“知识产权”是20世纪后半叶以来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最早源于17世纪法国大革命时代,主要倡导者是法国的社会学家卡普佐夫,后来经过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等人的论证和发展。但从“知识产权”这一概念诞生至今,不仅在“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称谓上存在着诸多差异,而且有关知识产权概念的内涵也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世界范围来看,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的是:英国著名的知识产权法学者柯尼斯(W.R.Cornish)认为,知识产权是保护人类成果的某些优秀表现形式(finer manifestations)的一个法律分支。日本学者中山信弘认为,知识产权是指禁止不正当模仿所保护的信息。具体说来,是人的智力、精神上创作成果的创作物(例如发明与作品)和表现经营上信誉的经营标识(例如商标与商号)的总称。澳大利亚学者达沃豪斯(Drahos)认为,知识产权是“诉讼上的财产权”,即可依法在诉讼中赢得占有而实际尚未占有的财产。我国已故的著名知识产权法学者郑成思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另一位著名的知识产权法学者吴汉东教授则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他认为知识产权又有广义和狭义的划分方法,狭义的知识产权仅包括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和文学产权(Literature Property),等等。
与学者们的概括式定义不同,国际条约和多数国家立法则采用列举的方式在阐述什么是知识产权。例如1967年7月14日缔结于斯德哥尔摩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是: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中的发明有关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6)与商品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及其他商业标志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权利。再如1994年4月缔结于马拉加什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第一部分第1条也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勾勒出了知识产权的范围,根据该协议,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记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由此可见,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学者们的认识并不一致,而国际条约和多数国家立法却也以划定范围的方式来避开直接对知识产权下定义。事实上,正如郑成思教授所言,“曾有人打算跳出这个圈子(国际条约划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另辟‘新’路去下定义,结果是最终又回到这个圈子里,改变方式重复了前人所划的范围,只是生造了个别不为人们所接受的‘新概念’,实际上并未辟出任何‘新’路”。笔者认为,这恰好反映了知识产权问题的复杂性。诚然,作为传播技术和工商业产生和发展的产物的知识产权制度,它与其他的权利制度不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加上它保护的客体之无形性和开放性,使得人们更难以对其作出相对稳定、准确的定义。然而,对此我们无需多虑,因为“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Unbestimmtheit)是预料之中的事。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能够为相应的法律规则确立比较大的适用范围和裁量空间,法律也因此具备了灵活性。而借助于法律概念的这种开放性和不确定性,既可以将法律适用于新的事实,又可以适用于新的社会与政治的价值观。”
因此,我们没有必要过于严谨地给知识产权下定义,事实上也是很难做到的,但是基于研究需要,我们应该对知识产权的客体或权利对象有个基本的认识。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创造活动形成的成果和工商业领域中具有识别性的标记或成果。知识产权即是基于智力创造活动形成的成果和工商业领域中具有识别性的标记或成果而形成的法定权利。需要指出的是,知识产权实际上是个权利集合,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国际条约所涉及到的各项权利(当然各自的范围有所差异);而狭义的知识产权则是指工(商)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其中,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等,著作权则包括作者权和传播者权(邻接权)等。但不管哪一种划分,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支柱与核心,在这一点上,各国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对其特征,学者们有诸多论述,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唯一特性是客体的无形性;有的学者将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为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客体的非物质性;还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特征是权利的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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